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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陽縣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管理辦法

安陽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gw8i.com 來源: 時間:2024-09-0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鼓勵發明創造,提高我縣專利申請的數量和質量,扶持一批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市場前景的高新技術產業成長,促進安陽縣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特設立安陽縣專利申請資助資金,並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利申請資助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由縣財政每年從年初科技經費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30萬元,不足部分從縣科學技術性支出專項經費中調劑解決。專利申請資助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年終結餘結轉下年使用。

第三條  縣知識產權局統一管理專利申請資助資金,負責受理有關專利資助申請的具體業務,並受縣財政局的監督檢查。

第四條  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嚴格遵循公正、公開、公平、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二章 資助範圍和標準

第五條 凡是安陽縣行政區劃內注冊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居住地在安陽縣轄區內的個人申請國內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均可依本辦法申請資助。

第六條 申請資助的專利應為年度內(每年1月1日-12月31日)申請的專利為主,以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發明需提供專利實質審查請求書)等單據的時間為準,資助申請應當於申請當年向專利資助受理部門提出,逾期不再辦理資助事項。對於國家、省、市政府部門已經資助過的專利,我縣不再重複資助。

第七條 專利申請資助資金資助的範圍及標準:

(一) 發明專利: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並已進入實質審查程序的發明專利,每件資助2200元(以縣知識產權局、縣科技局提供的同意受理通知書和國家知識產權局開具的實質審查費收費票據為準)。

(二)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拿到專利證書後每件資助分別為1200元和600元。

(三)為了鼓勵我縣企業發明創造及成果轉化,凡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職務發明專利,領到證書後一次性資助5000元。

第八條 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的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申請資助的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且技術含量高,有較好市場發展前景。

(二)所申請的專利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屬於信息技術、生物工程、光機電一體化、新材料、新能源、環保以及機電、食品、石化、建材等國家及省、市重點發展的高技術領域和支柱產業。 

(三) 申請人必須是專利申請人(一件專利有多個申請人的應當由第一申請人提出申請)。

(四)專利申請權權屬明確,應無權屬糾紛。

第三章 申報程序與受理

第九條申請人應在取得專利證書(其中發明專利進入實質審查程序即可)後半年內由專利申請人提出資助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獲得資助申請受理的的申請人必須在通知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逾期視為放棄。

第十條 申請專利申請資金的單位或個人,應向縣知識產權局提供如下材料:

(一)填寫《安陽縣專利申請資助專項資金申請表》(一式兩份);

(二)專利申請繳納費用發票原件及複印件(原件現場審核,複印件保留),若發票原件已入帳的,須提供發票複印件及加蓋財務專用章的單位入賬證明;

(三)發明專利證書、實質審查費繳費單據,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證書(查看原件,留複印件);

(四)以個人名義申請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並提交原件驗證,以單位名義申請的須提供本單位營業執照有效複印件或單位有效資格證明材料複印件並加蓋公章,中小學生申請的須由學校出具學生身份證明;

(八)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縣知識產權局負責專利申請資金資助項目的受理及審核工作。縣知識產權局收到申請材料後,進行資格審查、形式審查以及內容審查,並提出資助意見。

第十二條 專利申請資金的申請實行全年受理,一年兩次定期審批,對符合申請資助條件的專利申請項目以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四章 資金使用與管理

第十三條縣財政局每年年初按《安陽縣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要求將專利資助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並隨經濟發展適當增加。

第十四條縣知識產權局負責專利申請資助的審核、匯總,並報縣科技局、縣財政局審批。

第十五條縣知識產權局負責按年及時將專利申請資助資金兌付到相應的單位或個人。資助資金的發放期為三個月(以縣知識產權局下發的公布獲資助項目名單文件的時間為起始日),申請人在接到書麵通知後不按規定時間領取的,逾期不補。

第十六條  資金申請渠道與結算辦法:每年由縣知識產權局負責提供獲資助項目名單,經縣財政局審核後將資助資金撥付到縣科技局賬戶,由縣科技局監督縣知識產權局及時將專利申請資助資金兌付到相應的單位或個人。

第十七條 對獲得資助的單位或個人,憑有效證明到縣知識產權局辦理專利申請資助資金領取手續。

對於獲批資助的專利申請,申請人或單位辦理領款手續時,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專利證書

發明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發明專利證書(申報發明專利需到縣科技局備案,進入實質審查程序的發明專利需提供縣科技局、縣知識產權局同意受理通知書和國家知識產權局開具的申請費、實質審查費等繳費單據)

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證書。

   (二)職務專利申請人需提供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出具的單位介紹信及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非職務專利申請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三)銀行賬戶的戶名、開戶行、賬號等;

   (四)由本人簽字確認的資助資金收據(職務專利需加蓋單位公章)。

上述材料中所涉及的單位公章、財務專用章中的單位名稱和銀行賬戶戶名必須與專利證書中的一致。如有公司名稱更改的情況,需提供相應證明。專利申請人提供的專利證書及相關票據需查看原件,留複印件。

第十八條縣財政局、縣科技局共同對資金的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第十九條 申請專利專項資金的單位或個人應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弄虛作假,騙取專利資助資金者,一經發現,已資助的資金全額追回,並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條參與管理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在管理和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縣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安陽縣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安縣政【2009】7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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