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陵鎮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報告
一、 總體情況
韓陵鎮政府2020年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省、市、縣關於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有關規定,由韓陵鎮人民政府編製而成。全文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情況、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機構人員及經費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一、概述
2020年,我鎮依托政府門戶網站作為信息公開主渠道,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比較完善,更新及時內容無錯誤,按照時間要求在網站上發布和上報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內容完整、分類正確、格式規範、時效性強。
(一)健全機製,提高規範化水平
我鎮結合實際,嚴格執行信息公開的相關配套製度,在原有製度和工作措施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對於重大、重要信息,及時、全麵公開,提高幹部職工群眾的參與度。如鎮、村財務開支、新農合工作、招商政策、補貼、危房改造、低保、貧困戶評選、貧困戶退出、孝善之家評選、享受黨的優惠政策、鎮、村對群眾承若的辦實事、計生獎勵人員等方麵信息,都進行及時公開,把信息公開作為幹部職工群眾了解政府、監督政府的一個窗口。 同時創新工作思路,把政府信息公開與目標考核相結合、與社會服務承諾相結合、與開展行風評議相結合、與黨風廉政建設相結合。
(二)搭建平台,加強信息解讀工作
采用多種形式,積極拓寬政府信息公開渠道。通過網絡、公眾號、廣播、報紙、政務公開欄、村務公開欄、宣傳板報、公告等多種形式及時公開政府信息,讓群眾方便快捷地了解到關係切身利益的政府決策、方針、政策。一是發揮政府網站作用。充分發揮政府網站第一平台的功能,通過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專欄,可以查閱公開和目錄及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二是強化便民服務中心管理。我鎮在政府大院主要通道兩旁設立公開項目宣傳欄、設立了便民服務大廳,在各辦事窗口,由各部門人員負責解釋宣傳相關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行政審批事項和社會服務事項信息,包括行政審批事項的設定依據、辦事程序、申請條件、申報材料、收費依據、收費標準、投訴聯係等方麵的信息。
(三)多措並舉,提高工作實效
1.注重培訓,提供高標準的指導和服務。針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政策性、技術性強的特點,我鎮抽調懂政策、懂業務的骨幹人員參與培訓,係統地學習了政策要求、內容標準、技術操作等內容,不斷推進此項工作做準、做實、做細、做好,為全鎮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供良好服務。
2.突出重點,保障群眾切身利益。堅持把群眾最關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項公開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重點,提高服務時效。重點公開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以及群眾最關心、社會最敏感、反映最強烈的熱點問題,加大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相關惠民政策信息的發布和更新。
3.狠抓監督,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堅持內部製約機製與外部監督製約機製同步完善,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製,用製度規範行為。采取多種形式,強化監督檢查工作,實行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檢查結合。同時,鼓勵廣大幹部、群眾積極參與監督,積極反映公開過程存在的突出問題,使公開工作更加紮實、有序開展。
4.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開指南。根據中央省市縣信息公開的統一要求,為使群眾更好地了解到政府信息,按照“上下同步、規範統一、分級編製、各負其責”的原則,調整完善建立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開指南,並實時進行更新更換。
二、2020年信息公開工作建設情況
我鎮十分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擺在重要位置。編製了《韓陵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韓陵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成立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由分管副鎮長任組長,黨政辦主任等相關人員為成員,下設辦公室在鎮黨政辦。進一步強化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責任的具體負責人員的業務工作,根據規定需要公開的內容,由鎮屬各站所負責人提出,經分管副鎮長審核、鎮長批準後,由鎮黨政辦負責辦理。要求鎮屬各站所對所有業務事項進行一次清理,確保我鎮公開目錄中需要公開的內容全部公開到位。領導小組不定期對黨政辦政府信息公開進行督查,做到公開辦事程序和辦事結果。多次召開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麵的法律、法規、政策列入了鎮黨委學習中心組、幹部理論學習的重要內容。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
規章 | 0 | 0 | 0 | |
規範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5 | 0 | 0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46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7 | 0 | 0 | |
行政強製 | 1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單位:萬元) | ||
政府集中采購 | 0 | 0 |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隻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於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於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製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複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複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複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複議直接起訴 | 複議後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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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我鎮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明顯進步,但離人民群眾的要求還有一定距離。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公開意識有待進一步增強。有時認為信息公開的越多、越全麵,做事就越被動。
二是操作能力需要進一步加強。網站更新後,新的操作步驟未能全麵掌握,需要係統地開展信息公開相關內容的培訓學習。
(二)具體解決辦法和改進措施
一是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範欄目管理,提高公開信息的數量和質量,增強時效性。提高公開工作水平,增強做好此項工作的主動性和緊迫感。
二是加強宣傳培訓。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提高公眾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認知度和參與度;加大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做好我鎮信息管理人員和信息發布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提高業務水平。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