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參保登記
企業職工參保登記
(一)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幹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3號令)、《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人社部2013年第20號令)、《工傷保險經辦規程》(人社部發〔2012〕11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製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豫政〔2015〕68號)、《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幹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關於參照公務員管理法管理事業單位失業保險參保問題的通知》(豫人社〔2017〕11號)、《關於駐豫軍隊文職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社〔2020〕1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製度的實施意見》(豫政〔2014〕84號)、《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社規〔2020〕4號)等。
(二)申報材料
河南省職工建立社會保險關係申報表、原件1份。
(三)收費標準
不收費
(四)承諾時限
1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