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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器具配置協議機構的確認

安陽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gw8i.com 來源:呂村鎮 時間:2024-02-03

(一)政策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第四十七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並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製定;

2、《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27 號)第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製定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評估確定辦法。經辦機構按照評估確定辦法,與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簽訂服務協議,並向社會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機構(以下稱協議機構)名單;

3、《關於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11號)第三十八條:經辦機構與符合條件的醫療(康複)機構與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在公開、公正、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經辦機構與獲得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或康 複機構簽訂醫療服務協議或康複服務協議;與符合條件的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簽訂輔助器具安裝配置服務協議。《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省行政區域內工傷事故和職業病救治特點,製定工傷保險醫療服務管理辦法,統籌規劃和選擇工傷保險醫療轉診機構、康複機構和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工傷保險工作需要,在本統籌區域內選擇工傷保險醫療機構。經辦機構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選擇的工傷保險醫療機構、醫療轉診機構、康複機構和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包括服務對象、範圍、質量、期限及解除協議條件、費用審核結算辦法等內容的書麵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協議簽訂後,經辦機構應當向社會公布。

 (二)申報材料

1、輔助器具配置單位基本情況表

2、輔助器具質量保證的有關製度和規範

3、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證書

4、營業執照

 (三)收費標準

不收費

 (四)承諾時限

2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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