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
(一)安陽縣2021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補助標準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人每月不低於590 元,月人均財政補助水平不低於 292 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人每年不低於 4400元,月人均財政補助水平不低於 188 元。
(二)申請資格
具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
政府規定條件的,有權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三)申請程序
1、申請受理。凡認為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可直接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申請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為單位,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書麵聲明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出具誠信承諾書和授權委托書,並由申請人簽字確認。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可以代為提交申請。
2、家庭經濟狀況調查。鄉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工作人員進行一次全員經濟核對和入戶調查,認定是否符合低保條件。
3、審核及公示。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查情況,提出初審意見,並在申請家庭所在村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將申請材料、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結果、初審意見等相關材料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公示有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申請家庭的經濟狀況重新組織調查或者開展民主評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確認同意,同時確定救助金額,發放最低生活保障證或確認通知書,並從作出確認同意決定之日下月起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