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扶持與援助--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認定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修改•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的決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號);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就業援助工作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0‟29號);
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豫政„2015‟59號)。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的符合下列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
1.城鎮零就業家庭的成員;
2.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3.連續失業半年以上的登記失業人員;
4.困難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殘疾人家庭等)中就業困難的畢業兩年內的高校畢業生;
5.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
6.失業的殘疾人、城鎮複員轉業軍人、縣級以上勞動模範、軍烈屬和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家庭成員(夫妻雙
方因離異或喪偶,需撫養未成年子女或全日製大學本科及以
下在學子女的人員);
7.其他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特困人員:
1.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4555”人員(女性滿45周歲以
上,男性滿55周歲以上);
2.登記失業的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中的“4050”人員(女性滿40周歲以上,男性滿50周歲以上,下同);
3.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員;
4.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城鎮參戰退役士兵、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以及殘疾退役軍人中的“4050”人員;
5.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烈士家屬中的“4050”人員;
6.畢業兩年內未就業的城鎮低保家庭、孤兒、殘疾人高校畢業生。
同一城鎮戶籍家庭中,法定勞動年齡內,具備勞動能力,有就業願望的成員均未實現就業,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家庭成員。
常住地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層服務平台。受街道、鄉鎮基層服務平台委托,社區服務平台可受理。
窗口或網上受理(手機APP)。
1.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2.相關困難證明:
(1)殘疾人員,提供殘疾證;
(2)城鎮複員轉業軍人,提供複員轉業證明;
(3)縣級以上勞動模範,提供勞模證;
(4)軍烈屬,提供軍烈屬證明;
(5)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家庭成員,提供能證明其單親家庭及需撫養子女的相關資料;
(6)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提供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國土資源部門審核確定的憑證;
(7)困難家庭(低保家庭、殘疾人家庭等)的大學生,提供畢業證及低保證、殘疾證等相關材料。
1.申請。申請人向常住地街道(鄉鎮)或社區基層服務平台提出申請,填寫•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
2.初審。受理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對,必要時進行入戶調查。
3.受理機構對初審符合條件的人員公示不少於3天。
4.認定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平台對申請材料進行複核、認定,錄入省就業信息係統並在•就業創業證‣上標注。
5.辦結.由受理機構通知申請人認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