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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扶持與援助

安陽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gw8i.com 來源:高莊鎮 時間:2024-05-25

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認定

 

一、適用依據

1.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修改•就業服務與就業管規定的決定2014  12 月,部令第 23 

2.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就業援助工作的指導見(社部發201029 

3.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作的實施意見(201559 )

二、適用對象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的符合下列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

就業困難人員:

1. 城鎮零就業家庭的成員;

2. 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3. 連續失業半年以上的登記失業人員;

4. 困難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殘疾人家庭等)中就業 困難的畢業兩年內的高校畢業生;

5. 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

6. 失業的殘疾人、城鎮複員轉業軍人、縣級以上勞動 模範、軍烈屬和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家庭成員(夫妻雙


方因離異或喪偶,需撫養未成年子女或全日製大學本科及以

下在學子女的人員

7. 其他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特困人員:

1. 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4555”人員(女性滿 45 周歲以

上,男性滿 55 周歲以上

2. 登記失業的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中的“4050”人員 女性滿 40 周歲以上,男性滿 50 周歲以上,下同

3. 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 庭中的“4050”人員;

4. 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城鎮參戰退役士兵、參加核試 驗軍隊退役人員以及殘疾退役軍人中的“4050”人員;

5. 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烈士家屬中的“4050”人員;

6. 畢業兩年內未就業的城鎮低保家庭、孤兒、殘疾人 高校畢業生。

零就業家庭人員:

同一城鎮戶籍家庭中,法定勞動年齡內,具備勞動能力, 有就業願望的成員均未實現就業,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家庭成員。

三、受理機構

常住地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層服務平台。受街道、鄉鎮基層服務平台委托,社區服務平台可受理。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網上受理手機 APP)。

五、辦理要件

1. 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2. 相關困難證明:

(1) 殘疾人員,提供殘疾證;

(2) 城鎮複員轉業軍人,提供複員轉業證明;

(3) 縣級以上勞動模範,提供勞模證;

(4) 軍烈屬,提供軍烈屬證明;

(5) 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家庭成員,提供能證明 其單親家庭及需撫養子女的相關資料;

(6) 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提供縣(市、區)人力 資源社會保障和國土資源部門審核確定的憑證;

(7) 困難家庭低保家庭、殘疾人家庭等的大學生,提供畢業證及低保證、殘疾證等相關材料。

六、辦事流程

1. 申請。申請人向常住地街道(鄉鎮)或社區基層服 務平台提出申請,填寫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

2. 初審。受理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對,必要時進行入戶調查。

3. 公示。受理機構對初審符合條件的人員公示不少於3天。


4. 認定。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平台對申請材料進行複核、認定,錄入省就業信息係統並在•就業創業證‣上標注。

5. 辦結。由受理機構通知申請人認定結果。

 


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認定

 

一、適用依據

1.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修改•就業服務與就業管規定的決定2014  12 月,部令第 23 

2.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就業援助工作的指導見(社部發201029 

3.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作的實施意見(201559 )

二、適用對象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的符合下列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

就業困難人員:

1. 城鎮零就業家庭的成員;

2. 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3. 連續失業半年以上的登記失業人員;

      4. 困難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殘疾人家庭等)中就業 困難的畢業兩年內的高校畢業生;

5. 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

      6. 失業的殘疾人、城鎮複員轉業軍人、縣級以上勞動 模範、軍烈屬和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家庭成員(夫妻雙


方因離異或喪偶,需撫養未成年子女或全日製大學本科及以

下在學子女的人員

     7. 其他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特困人員:

1. 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4555”人員(女性滿 45 周歲以

上,男性滿 55 周歲以上

2. 登記失業的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中的“4050”人員 女性滿 40 周歲以上,男性滿 50 周歲以上,下同

3. 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 庭中的“4050”人員;

4. 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城鎮參戰退役士兵、參加核試 驗軍隊退役人員以及殘疾退役軍人中的“4050”人員;

5. 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烈士家屬中的“4050”人員;

6. 畢業兩年內未就業的城鎮低保家庭、孤兒、殘疾人 高校畢業生。

零就業家庭人員:

同一城鎮戶籍家庭中,法定勞動年齡內,具備勞動能力, 有就業願望的成員均未實現就業,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家庭成員。

三、受理機構

常住地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層服務平台。受街道、鄉鎮基層服務平台委托,社區服務平台可受理。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網上受理手機 APP)。

五、辦理要件

1. 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2. 相關困難證明:

(1) 殘疾人員,提供殘疾證;

(2) 城鎮複員轉業軍人,提供複員轉業證明;

(3) 縣級以上勞動模範,提供勞模證;

(4) 軍烈屬,提供軍烈屬證明;

(5) 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家庭成員,提供能證明 其單親家庭及需撫養子女的相關資料;

(6) 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提供縣(市、區)人力 資源社會保障和國土資源部門審核確定的憑證;

(7) 困難家庭低保家庭、殘疾人家庭等的大學生,提供畢業證及低保證、殘疾證等相關材料。

六、辦事流程

1. 申請。申請人向常住地街道(鄉鎮)或社區基層服 務平台提出申請,填寫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

2. 初審。受理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對,必要時進行入戶調查。

3.受理機構對初審符合條件的人員公示不少於3天。

 4.認定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平台對申請材料進行複核、認定,錄入省就業信息係統並在•就業創業證‣上標注。

5.辦結.由受理機構通知申請人認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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