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
申請條件
1、《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2、《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後實施。
申請材料
1、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停(續)發業務辦理表
收費信息
不收費
辦理流程
1、收件
時限: 即辦個工作日審批人: 窗口工作人員
辦理結果:1.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收件; 2.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一次性告知。
審查標準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辦理收件。
2、受理
時限: 即辦個工作日審批人: 窗口工作人員
辦理結果:1.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書》; 2.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補正告知書》; 3.不屬於許可範疇或者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範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審查標準
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決定予以受理。
3、審核
時限: 1個工作日審批人: 審核人
辦理結果:對於審核通過的,進入決定環節;對於審核不通過的,告知申請人補正。
審查標準
提交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實的,核實相關材料。
4、決定
時限: 1個工作日審批人: 分管領導
辦理結果:審批通過,作出許可決定;審批不通過,作出不予許可決定。
審查標準
根據審核情況,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5、送達
時限: 1個工作日審批人: 窗口工作人員
辦理結果:根據申請人選擇的方式送達登記證書或決定書。
審查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