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公示
行政執法主體清單 | |||||
機構名稱 | 機構性質 | 主體類別(法定或授權) | 單位地址 | 執法主要依據 | 備注 |
安陽縣教育局 | 行政機關 | 法定 | 安陽市文峰區紫薇大道與長青街交叉口東北角 |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河南省行政執法條例》 | |
行政執法人員信息 | ||||
姓名 | 職務 | 執法證號 | 執法區域 | 備注 |
樊文祥 | 副局長 | 16050604001 | 安陽縣教育係統 | |
牛豔清 | 副局長 | 16050604011 | 安陽縣教育係統 | |
柳愛民 | 總督學 | 16050604010 | 安陽縣教育係統 | |
張紅軍 | 副局長 | 16050604008 | 安陽縣教育係統 | |
張明剛 | 股長 | 16050604006 | 安陽縣教育係統 | |
閆太鋒 | 股長 | 16050604009 | 安陽縣教育係統 | |
張同林 | 股長 | 16050604002 | 安陽縣教育係統 | |
陳大波 | 股長 | 16050604003 | 安陽縣教育係統 | |
宋寶燕 | 工作人員 | 16050604005 | 安陽縣教育係統 | |
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 ||||||||
事項名稱 | 抽查依據 | 抽查主體 | 抽查對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頻次 | 抽查方式 | 抽查內容 | 備注 |
中小學教輔 材料管理使 用情況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六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三十八至四十條、第五十六條 | 安陽縣教育局 | 安陽縣教育行 政部門所屬普 通中小學校 | 5% | 1-2次/年 | 現場檢查、 書麵檢查、 網絡檢查、 專業機構核 查、隨機問 訪 | 普通中小學校教輔材料管理使用情況 | |
中小學課程 教材(含國家 課程教材和 地方課程教 材)用書選用 情況檢查 | 《中小學教科書選用管理暫行辦法》 (2001年教育部令第11號) | 安陽縣教育局 | 安陽縣教育行 政部門所屬普 通中小學校 | 5% | 1次/年 | 現場檢查、 書麵檢查、 網絡檢查、 專業機構核 查、隨機問 訪 | 普通中小學校課程教材(含國 家課程教材和地方課程教材) 用書選用情況 | |
落實每天— 小時校內體 育活動檢查 |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第二十三條 | 安陽縣教育局 | 安陽縣教育行 政部門所屬學 校 | 5% | 1-2次/年 | 現場檢查、 書麵檢查 | 相關製度落實情況 | |
中招體育考 試巡視檢查 |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第二十三條 | 安陽縣教育局 | 安陽縣教育行 政部門所屬學 校 | 5% | 1次/年 | 現場檢查 | 相關製度落實情況 | |
中小學教育 裝備產品(含 文體教育用 品、教學儀 器、校服等) 檢查 | 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教育裝備質量管控工作的通 知》教技裝 (2018)156號 | 安陽縣教育局 | 安陽縣教育行 政部門所屬各 級各類(含民 辦)學校 | 5% | 1次/年 | 現場檢查 | 教育裝備類 | |
對中小學幼 兒園的安全 管理檢查(含 日常抽查 | 《安全生產法》《消防法》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 | 安陽縣教育局 | 中小學、幼兒 園(含民辦) | 5% | 1-2次/年 | 現場檢查、 書麵檢查 | 學校安全管理 | |
校車安全管 理檢查 |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 安陽縣教育局 | 安陽縣教育行政部門所屬學 校(含幼兒園民辦學校)、 校車運營企業 | 5% | 1-2次/年 | 現場檢查、 書麵檢查 | 校車安全管理 | |
安陽縣教育局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清單 | |||||||||
序號 | 執法類別 | 執法事項 | 記錄事項 | 執法場所 | 儲存期限 | 執法部門 | 記錄人 | 記錄過程 | 結束記錄時間 |
1 | 行政檢查 | 雙隨機檢查 | 行政執法全過程 | 被檢查對象內 | 安陽縣教育局 | 執法人員 | 行政執法全過程 | 執法完畢 | |
2 | 行政處罰 | 調查取證 | 調查取證全過程 | 違法行為發生地 | 安陽縣教育局 | 執法人員 | 調查取證全過程 | 調查取證完畢 | |
3 | 行政許可 | 許可審批 | 審批全過程 | 政務服務中心 | 安陽縣教育局 | 執法人員 | 審批結束 | 審批結束 | |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製清單 | ||||
序號 | 承辦單位 | 行政事項名稱 | 實行告知承諾製的證明事項 | 備注 |
1 | 安陽縣教育局 | 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 | 畢業證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