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賬戶信息維護》
申請條件
單位提供開戶許可證複印件或者寫更改賬戶信息蓋財務章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三、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製度……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依法繼承。
3.《關於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23號)第二十六條:參保人員應攜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等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4.《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32號)第二十七條: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用於記錄個人繳費及利息等社會保險權益。個人賬戶包括個人基本信息、繳費信息和支付信息、轉移接續信息、終止注銷信息等內容。
申請材料
1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轉移申請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收費信息
不收費
辦理流程
1、收件
時限: 即辦審批人: 窗口工作人員
辦理結果:1.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收件; 2.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一次性告知。
審查標準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辦理收件。
2、受理
時限: 即辦審批人: 窗口工作人員
辦理結果:1.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書》; 2.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補正告知書》; 3.不屬於許可範疇或者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範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審查標準
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決定予以受理。
3、審核
時限: 2個工作日審批人: 審核人
辦理結果:對於審核通過的,進入決定環節;對於審核不通過的,告知申請人補正。
審查標準
提交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實的,核實相關材料。
4、決定
時限: 1個工作日審批人: 分管領導
辦理結果:審批通過,作出許可決定;審批不通過,作出不予許可決定。
審查標準
根據審核情況,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5、送達
時限: 即辦審批人: 窗口工作人員
辦理結果:根據申請人選擇的方式送達登記證書或決定書。
審查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結。
審批結果
無審批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