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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縣政複決〔2022〕11號

安陽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gw8i.com 來源:行政複議應訴中心 時間:2022-06-15

  申請人:蔡**,男,漢族,身份證號:440881198********,住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江夏西街七巷。

  被申請人: 安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負 責 人:史** 職務: 局長

  委托代理人:王** 安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

  申請人請求確認被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受理答複申請人的投訴舉報行為違法,請求責令被申請人限期答複申請人的行政複議一案,本機關依法受理後,向被申請人送達了行政複議案件受理通知書及行政複議申請書副本,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向本機關提交了書麵答複。本案現已審查終結。

  申請人稱:2021年12月31日,申請人向被申請人郵寄一份舉報投訴信,舉報投訴河南泰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魚兒餛飩”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一事。中國郵政網顯示被申請人在2022年1月4日已經簽收。但是申請人至今都沒有收到被申請人作出任何形式的受理通知和反饋辦理結果的答複,申請人也沒收到任何關於延長辦理期限的答複。被申請人在接到申請人的舉報投訴案件後沒有作出是否受理和辦理結果,不符合《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構成行政不作為。

  申請人提交證據:1、申請人身份證明;2、舉報投訴信;3、產品食物包裝袋原件照片;4、支付寶支付憑證;5、購物小票。

  被申請人稱:2021年12月31日申請人以掛號信的形式向被申請人函寄了一份舉報投訴信,我單位於2022年1月4日簽收了舉報投訴信。執法人員於2022年1月11日就已經受理並出具了舉報投訴信的調查結果,且在當日就通過電話聯係了舉報投訴人蔡景國,但是沒有接通電話,之後由於投訴舉報案件較多,加上安陽市疫情的出現,安陽市各縣區全體單位加班加點,連續一個多月周六周日不休息全力以赴投入到疫情防控的工作中去,執法人員沒有確保將受理情況告知當事人確實是关键词2的工作疏忽。執法人員將盡快將投訴舉報受理和處理情況重新告知當事人,並解釋核查遇到的困難。基於以上事實,關於我單位未及時回複舉報投訴人受理結果的情況。在此,多謝申請人的監督,我單位已經對處理舉報投訴信的相關人員提出批評,責令其在今後的工作中嚴格要求自己,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辦理投訴舉報案件,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被申請人提交以下證據: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身份證複印件、行政複議授權委托書2、《關於蔡景國舉報投訴信的調查結果》及郵寄單3、電話告知截圖。

  本機關經審理查明:2021年12月31日,申請人以掛號信的形式向被申請人函寄了一份舉報投訴信,舉報投訴河南泰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魚兒餛飩”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一事,被申請人於2022年1月4日簽收後未在法定期限內向申請人反饋案件辦理情況。

  另查明:被申請人於5月25日通過郵政(單號:1149148720176 )已將《關於蔡景國舉報投訴信的調查結果》送達申請人。

  本機關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的,該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並告知消費者”以及《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具有本辦法規定的處理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投訴人”的規定,被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答複申請人,違反法定程序。

  經集體研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本機關決定:確認被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處理的行為違法。

  申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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