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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B0001-2022-98 有 效 性 現行有效
發文機關 安陽縣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0日
標  題 安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安陽縣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發生死亡服刑及違紀違法行為後嚴格實行報告追繳製度的通知
發文字號 安縣政辦〔2022〕35號 發布時間 2022年09月24日

安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安陽縣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發生死亡
服刑及違紀違法行為後嚴格實行報告
追繳製度的通知

安陽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gw8i.com 來源:安陽縣政府辦公室 時間:2022-09-24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

  近年來,違規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問題時有發生,為規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防範和化解社保基金風險,維護廣大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和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就安陽縣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發生死亡、服刑及違紀違法行為後嚴格實行報告及追繳製度予以明確,現通知如下:

  一、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

  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被追究違紀違法責任養老保險待遇有關問題處理口徑的通知》(豫人社辦函〔2021〕19號)、《安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安陽市財政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機關事業單位新增退休(職)人員待遇申報和退休(職)人員死亡申報手續辦理的通知》(安人社〔2017〕9號)及2016年5月《安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安陽縣財政局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職業年金征繳及養老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定,參保人員退休後,原單位仍是本單位退休人員管理的責任主體,退休人員死亡後,參保單位要及時為其辦理死亡申報手續,避免造成退亡人員多領養老保險待遇情況;參保單位在退休人員服刑、受到違法違紀處理決定的當月,應先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暫停業務,然後按規定到有關行政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再到社保中心為其辦理養老待遇降低、停發或取消手續。

  機關事業保險參保單位未及時申報待遇領取人員死亡、服刑及違紀違法等情況造成錯發、多發養老保險待遇的,由參保單位承擔責任並負責追回。參保單位發生待遇領取人員死亡、服刑及違紀違法等情況及時上報社保經辦機構後,如因經辦機構未及時辦理暫停等相關手續造成錯發、多發養老保險待遇的,由經辦機構承擔責任,參保單位與經辦機構共同配合追回養老保險金。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

  根據《安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陽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製度實施細則的通知》(安縣政〔2015〕16號)、《安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安陽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村(居)級兼職協管員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縣人社〔2015〕38號)及《關於嚴肅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紀律的通知》(安縣紀發〔2010〕14號)等文件規定,各行政村(居委會)支部書記、主任負責按月向鄉鎮人社所準確上報本村(居委會)待遇領取人員的死亡、服刑、重領等相關信息,各鄉鎮人社所負責按月向縣社保中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股準確上報本鄉鎮待遇領取人員的死亡、服刑、重領等相關信息,防止冒領養老保險待遇。

  (一)各行政村(居委會)負責本村(居委會)待遇領取人員的管理工作。各行政村(居委會)支部書記、主任未按時向鄉鎮人社所申報本村(居委會)待遇領取人員死亡、服刑及重領信息造成社保基金流失的,行政村(居委會)支部書記、主任要承擔責任並負責在規定時間內追回流失基金。

  (二)各行政村(居委會)支部書記、主任應按月準確向鄉鎮人社所報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死亡、服刑、重領信息,鄉鎮人社所應及時、準確辦理待遇暫停、人員關係終止的初審,如因未及時、準確辦理待遇暫停、人員關係終止初審造成基金流失的,由鄉鎮人社所承擔責任,涉及行政村(居委會)與人社所共同配合追回流失基金。

  (三)縣社保中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股對鄉鎮人社所辦理的待遇暫停手續和人員關係終止手續負責審查複核。如鄉鎮人社所及時、準確辦理待遇暫停、人員關係終止初審手續後,縣社保中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股未及時對待遇暫停、人員關係終止審查複核,造成基金流失的,由縣社保中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股承擔責任,涉及行政村(居委會)、人社所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股共同配合追回流失基金。

  (四)各鄉鎮政府對本轄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負領導、管理與監督責任。

  三、社保待遇違規領取追繳程序

  安陽縣社保中心獲得違規領取社保待遇的相關信息並經核實無誤後,應及時向人社局報告,由人社局向社保待遇違規領取人所在參保單位或行政村(居委會)及相關責任單位下發《限期退回社保待遇告知書》,並通報其主管部門或鄉鎮,限令在規定時間內追回違規領取待遇。

  參保單位或行政村(居委會)及相關責任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追回違規領取待遇的,由安陽縣人社局定期上報安陽縣紀委監委,依照本通知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附件:1.限期退回社會保險待遇告知書

  2.安陽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信息(死亡、刑期、重複領取)月報匯總表

  3.安陽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信息(死亡、刑期、重複領取)月報表

  2022年9月20日


關於對《安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安陽縣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發生 死亡、服刑及違紀違法行為後嚴格實行 報告、追繳製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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