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表演團體申請從事營業性演出活動的審批服務指南
文藝表演團體申請從事營業性演出活動的審批服務指南
一.政務服務事項名稱
文藝表演團體的申請
二、事項類型
行政許可
三.辦件類型
承諾件
四.申請條件
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專職演員和器材設備。
五、設立依據
1、《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2005年7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39號公布 根據2008年7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28號公布的《國務院關於修改〈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3年7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38號公布的《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6年2月6日發布的國務院令第666號《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正)第六條:“文藝表演團體申請從事營業性演出活動,應當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專職演員和器材設備,並向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文化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批準的,頒發營業性演出許可證;不批準的,應當書麵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2、《〈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09年8月28日文化部令第47號發布 根據2017年12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57號《文化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正)第四條:“文藝表演團體是指具備《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從事文藝表演活動的經營單位。”
六.辦理材料
1、文藝表演團體申請登記表;
2、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副本複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4、演員的藝術表演能力證明(中專以上學校文藝表演類專業畢業證書、職稱證書、演出行業協會頒發的演員資格證明、其他有效證明之一)複印件;
5、與業務相適應的演出器材設備書麵聲明原件;
6、申請人身份證原件(由委托代理提交的,應出具申請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七、辦理流程
(一)受理
受理窗口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能當場予以確認的,應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不能當場確認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不符合規定的,向申請單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二)審查
登記機關依據審批材料進行審查,履行審批程序;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使用登記,並書麵說明理由.
(三)決定
審查通過的,頒發《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八.承諾辦結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
九、收費依據及標準
無
十.辦理地點
安陽區(縣)誠一路街道 安陽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政務服務大廳
十一、谘詢電話
0372---3666126
十二.監督投訴電話
0372---3690218
十三.辦公時間
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十四.網上申請辦理網址
https://www.hn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