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安陽縣企業培訓中心 認定辦法》的通知
各成員單位,各鄉鎮,各培訓機構,各相關企業:
為深入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提升企業職工技能素質,有效提高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使用效益,現將《安陽縣企業職工培訓中心認定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按要求抓好落實。
聯係電話:(0372)5972355
安陽縣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7月4日
安陽縣企業職工培訓中心認定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全麵開展企業職工培訓,根據省、市、縣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工作方案,結合落實《民辦教育促進法》《職業教育法》《企業職工培訓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製定企業職工培訓中心認定辦法。
第二條 注冊地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的企業,為適應本企業轉型升級需要和崗位用工需求,可依法設立職工培訓中心並按本辦法申請認定。已具備職業技能等級評定、技能人才自主評價資格的企業,可優先予以認定。經認定的企業職工培訓中心可以承擔本企業職工的技能提升培訓,按規定享受政府培訓補貼。
第三條 企業職工培訓中心的評估備案工作,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
第四條 企業申請設立職工培訓中心,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應為規模以上工業、有資質的建築業和全部房地產開發經營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和住宿餐飲業、規模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安陽市重點招商引資企業、四大千億級產業企業,如新能源、通用航空、智能製造等企業可根據主管部門意見進一步放寬限製。
(二)企業須按規定明確職工培訓中心為所屬機構,明確機構職責、經費保障和專門的培訓管理人員,並建立包括教學管理、師資管理、學員管理等各項規章製度。
(三)職工培訓中心的培訓專業(職業、工種)應符合本企業崗位實際需求,並具有符合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教學(培訓)計劃、教材。
(四)職工培訓中心應參照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設置與培訓規模相適應的教學、培訓場所,符合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及相關工種的安全規程,並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設備。
(五)職工培訓中心應聘任相應的專兼職教師。每個專業(職業、工種)至少配備2名教師(至少1名理論課教師、1名實習指導教師),其中實習指導教師的數量不少於教師總數的1/2。《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內的專業(職業、工種)培訓教師應具備高級及以上資格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其他專業(職業、工種)培訓教師應具有3年以上相應職業的培訓授課經曆或10年以上相應職業工作經曆。
第六條 企業申請職工培訓中心認定,應當提交如下材料:
1.關於企業職工培訓中心認定的申請報告及申報表;
2.企業批準成立培訓中心及經費保障、負責人任命的相關文件;
3.企業職工培訓中心教學管理、師資管理、學員管理等管理製度;
4.擬培訓的專業(職業、工種)教學(培訓)計劃、教材;
5.教學、培訓場所及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設備明細表;
6.管理人員、專兼職教師名單及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書複印件。
第七條 企業職工培訓中心認定按照以下程序實施:
(一)企業申請。企業按本辦法第六條要求整理相關材料,提交至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二)評估認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或委托由相關專家組成的評估小組,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評估、實地考察,提出書麵評估意見。
(三)備案公布。符合條件、認定通過的,列入企業職工培訓中心目錄,並在縣政府官方網站公布。
第八條 企業職工培訓中心應在認定核準的培訓層次、專業(職業、工種)範圍內開展內部職工培訓,不得利用培訓資格從事違法違規活動。企業職工培訓中心應自覺接受督導評估與檢查。
第九條 企業職工培訓中心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情節作出相應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認定資格。
(一)超出認定範圍開展培訓的;
(二)違反規定頒發或者偽造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的;
(三)存在虛報人數、重複申報、縮短課時等套取、騙取培訓補貼資金情形的;
(四)管理秩序混亂、培訓質量低下,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安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