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家橋鎮地震應急預案
崔家橋鎮地震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製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應急管理和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係列重要論述,健全完善崔家橋鎮抗震救災工作機製,有序高效地組織開展崔家橋鎮地震應急處置工作,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減輕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秩序和諧穩定。
1.2編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河南省防震減災條例》《河南省地震應急預案》《安陽市地震應急預案》《安陽縣地震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製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崔家橋鎮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和其他地震影響事件的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部門聯動、屬地為主,快速反應、科學施救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後,鎮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縣政府是應對我鎮行政區域一般地震(4.0級以上5.0級以下)災害的主體,鎮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強有感地震(3.0級以上4.0級以下)的主體。根據各村地震應急的需求,鎮地震應急給予必要的協助和支持。
2組織機構
2.1鎮級組織體係
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在黨委、鎮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鎮抗震救災工作。
2.2 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組成
指 揮 長:鎮 長
第一副指揮長:黨委副書記
副 指 揮 長:分管各片主管領導
成 員 單 位:黨政辦、宣傳辦、人武部、財政所、水利站、企業辦、市場監管所、中心校、文化站、路政所、農業農村辦、民政辦、綜治辦、司法所、派出所、供電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公司、防震減災辦主要負責同誌及各村主要負責人。
主要職責:指揮應對我鎮一般地震災害,分析、判斷地震趨勢和確定應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鎮直有關部門、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援救;協調人武部、縣消防救援大隊參加搶險救災,根據地震監測預警或震區災情情況,發布地震應急工作指令;組織調運救災物資、受災群眾安置和各類物資供應工作;核實災情,下撥抗震救災資金。組織開展震情、災情信息發布與宣傳工作。必要時,向縣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提出緊急應急措施建議;視災情請示縣派出工作組和救援力量給予支援。
2.3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應急管理辦
主要職責:貫徹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決定,組織、協調、督促全鎮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修訂地震應急預案,指導各村和有關單位地震應急預案編製工作;匯集、上報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進展情況;擬定抗震救災方案,提出具體措施建議;協調鎮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並督促落實,協調各救援隊伍的救援行動;掌握震情監視和分析會商情況;起草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鎮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現場指揮機構
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需要,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機構,靠前指揮、協調、督導抗震救災工作。各村抗震救災指揮部主要負責同誌作為成員納入鎮抗震救災現場指揮機構。按照屬地為主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地各村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
3 地震災害分級與應急響應級別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級別,與其對應的應急響應級別分別為Ⅰ、Ⅱ、Ⅲ和Ⅳ級。
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應急響應由鎮指揮部指揮長決定啟動。
3.1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啟動Ⅰ級響應。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省指揮部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省指揮部派出前方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通信保障、交通保障、醫療衛生、監測評估、救災救助、基礎設施保障、社會治安、新聞宣傳、涉外事務等工作組,領導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市、縣、鎮指揮部在省指揮部的領導、指揮、協調下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3.2 重大地震災害
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啟動Ⅱ級響應。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支持下,省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省指揮部派出前方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通信保障、交通保障、醫療衛生、監測評估、救災救助、基礎設施保障、社會治安、新聞宣傳等工作組,領導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市、縣、鎮指揮部在省指揮部的領導、指揮、協調下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3.3 較大地震災害
較大地震災害發生後,啟動Ⅲ級響應。鎮抗震救災指揮部在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下,開展全鎮抗震救災工作。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通信保障、交通保障、醫療衛生、監測評估、救災救助、基礎設施保障、社會治安、新聞宣傳等工作組,領導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鎮指揮部在縣指揮部的領導、指揮、協調下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3.4 一般地震災害
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後,啟動Ⅳ級響應。由鎮抗震救災指揮部在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下開展災區抗震救災工作。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請求縣指揮部派出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療衛生、現場監測、烈度調查與損失評估等工作組,協助我鎮開展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5 地震災害分級標準與應急響應級別(見下表)
地震災害分級標準及應急響應分級表
地震災害 等 級 | 分級標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 響應 級別 | 應急處置 實施主體 |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 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 2.發生7.0級以上地震; 3.鎮城區發生6.0級以上地震。 | Ⅰ級 | 省指揮部 |
重 大 地震災害 | 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2.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 3.鎮城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 | Ⅱ級 | 省指揮部 |
較 大 地震災害 | 1.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2.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 3.鎮城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 | Ⅲ級 | 市指揮部 |
一 般 地震災害 | 1.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2.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 | Ⅳ級 | 縣指揮部 |
3.6 先期處置
我鎮境內發生一般以上地震災害或我鎮行政區以外的地震對我鎮造成明顯影響,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地震發生後,災區所在地的立即按照本級應急預案,啟動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地震應急處置工作,發動鎮村兩級幹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同時組織協調當地救援力量開展救援搶險。及時向縣政府和縣應急管理局報告災情和震情。省指揮部啟動Ⅰ級、Ⅱ級應急響應後,市、縣、鎮級政府配合省指揮部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市指揮部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後,鎮政府配合市、縣指揮部開展抗震救災工作。縣指揮部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後,鎮政府配合縣指揮部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4 災情報告
4.1 地震災情速報工作程序
震情速報地震災情速報內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壞的範圍、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等。
地震災情速報的工作程序:鎮應急管理辦迅速啟動地震災情速報網,收集地震災情並速報。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較大損失的地區了解震害信息,向震區所在村收集災害損失情況,震後45分鍾內(夜間延長至1小時30分鍾)匯總上報鎮抗震救災指揮部,特殊情況可直接上報市、縣應急管理局或省地震局。鎮應急管理辦盡快了解震區地震影響和大致破壞情況,震後1小時內(夜間延長至2小時)將初步了解到的情況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市應急管理局。與震區所在村和災情速報網保持聯係,及時了解和掌握災情發展動態,按1、2、6、6、6…小時間隔向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動態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災情,應隨時報告。地震現場工作隊伍到達後,調查、收集地震災情,及時向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市應急管理局報告,並及時續報。鎮指揮部應迅速調查了解災情,向上級政府報告,同時抄送市應急管理局;較大地震災害、重大地震災害和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情況可越級報告;鎮公安、交通、水利、住建、生態環境、教育、衛生、民政等有關部門應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及時報鎮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發現因地震造成人員傷亡、失蹤,各村要迅速核實並上報鎮抗震救災指揮部。
4.2 災情收集與報送
4.2.1地震發生後,震區所在村級應及時將災情、社情等信息報鎮政府和鎮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必要時可越級上報。發生一般以上地震災害,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迅速組織成員單位開展災情收集、會商研判,並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2.2水利辦、自然資源辦分別迅速了解水利設施破壞、塌陷等次生地質災害情況,應急、交通運輸、住建、城管、公安、教育、衛健等鎮直有關部門及時收集了解情況,報鎮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5 應急響應
5.1 特別重大地震和重大地震災害事件應急響應
5.1.1 應急響應啟動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鎮指揮部啟動I級響應。
(2)重大地震災害發生或鄰近鎮(市)發生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鎮指揮部啟動Ⅱ級響應。
5.1.2 應急準備
(1)啟動I級響應後,鎮指揮部負責先期處置,配合上級政府和部門做好我鎮的地震應急工作,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持下,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我鎮的地震應急工作。
(2)啟動Ⅱ級響應後,鎮指揮部負責先期處置,配合上級政府和部門做好我鎮的地震應急工作,鎮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我鎮的地震應急工作。
5.1.3 應急處置
鎮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鎮抗震救災工作。對於特別重大、重大地震、較大地震災害,根據抗震救災需求,請求省、市、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支持。需要省政府支持的事項,提請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請求。省、市政府啟動響應後,接受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
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搶險救援、群眾生活保障、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複、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範處置、交通和社會秩序保障、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建(構)築物安全鑒定、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等工作組。抗震救災指揮部在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下對以下工作進行部署實施:
(1)指揮依法實施交通管製和交通信息共享,保證持證救援專用車輛優先通行,限製民用車輛、大型車輛進入極重災區,保證交通資源有序高效利用。
(2)指揮調度通信資源,實施應急通訊與常規通訊並行,保證救災通訊暢通。
(3)派遣消防救援、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醫療衛生救援等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協調鎮人武部、縣消防救援大隊派遣專業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幸存者和被困群眾。搜救行動要不留死角,並持續7天以上。
(4)在保證交通暢通的前提下,統一采取物流模式配置救災物資。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物資調度和物流供給,鎮抗震救災指揮部統籌人數和需求統一派送,各村提出需求並組織分配安置。
(5)組織開展傷病員和受災群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實施跨地區大範圍轉移救治傷員,恢複災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秩序。
(6)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供水、供氣、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通訊、電力以及救災人員、物資運輸暢通。
(7)組織開展房屋、校舍等建(構)築物安全性鑒定和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防範次生衍生災害。對於已經受到破壞的,組織快速搶險救援。
(8)協助上級派出的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工作隊伍,布設或恢複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監視震情發展,指導做好餘震防範工作。
(9)協調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10)組織有關部門、社會力量對災區進行支援,引導誌願者安全有序參與救災工作。
(11)組織統一發布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
(12)除與救災有直接關係的領導同誌及相關部門負責同誌之外,其他同誌均不以慰問、考察等名義赴災區,避免占用抗震救災交通資源和人力資源。
(13)執行省、市、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及鎮委、鎮人民政府下達的其他任務。
5.1.4應急處置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
(1)群眾生活保障組。由鎮應急管理局牽頭,鎮教育局、鎮財政所、鎮農業農村辦、鎮經濟發展辦、鎮紅十字會等參加。
主要職責:
鎮應急管理辦組織製訂、實施受災群眾安置與救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迅速調配帳篷、衣被、食品等救災物品,指導協助震區所在地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妥善解決遇難人員善後事宜,指導應急避難場所的使用與管理。
鎮中心校指導學校立即組織轉移和安置遭受破壞學校的學生,適時組織學校複課或設立臨時教室,維持正常教學秩序。
鎮財政所根據受災群眾生活保障需求統籌安排應急資金。
鎮農業農村辦組織農業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緊急調配。
鎮經濟發展辦、鎮紅十字會等部門組織糧食、食品、飲用水等救災物資,保障災區群眾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穩定市場秩序。
鎮應急管理辦、鎮紅十字會做好自然災害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工作,開展應急救援活動,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救助。
(2)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組。由鎮衛生院牽頭,鎮人武部、鎮商務辦、鎮水利辦、鎮農業農村辦、環保所、鎮市場監管所、鎮城管辦等參加。
主要職責:
鎮衛生院迅速組派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赴災區開展傷病員和受災群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衛生監督與心理援助等工作;協調鎮外醫療衛生救援隊伍開展工作。
鎮衛生院、鎮市場監管所調集、運送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
鎮人武部協調部隊有關醫院對傷病員進行救治和轉移運送。
環保所、鎮水利辦、鎮市場監管所、鎮城管辦等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水源和食品,配合鎮衛生院防範和控製傳染病等疾病的爆發流行。
鎮農業農村辦製定實施災後動物防疫方案,根據當地動物疫病流行情況開展相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會同鎮衛生院開展人畜共患病防控。
(3)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複組。由鎮經濟發展辦牽頭,鎮企業辦、鎮財政所、鎮自然資源所、鎮住建辦、鎮路政所、鎮水利辦、鎮農業農村辦、鎮應急管理辦、鎮城管辦、鎮宣傳辦、供電公司等參加。
主要職責:
鎮企業辦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迅速修複被毀損的通信設施,啟用應急通信係統,架設臨時專用線路,優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暢通。
鎮路政所等迅速查明交通中斷情況,組織修複被毀損的公路、橋梁、隧道等設施,開辟救災綠色通道;協調組織應急救援運力,確保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物資及時運達,保障災民轉移的運輸需求。
鎮經濟發展辦、供電公司等迅速組織調集搶修隊伍,修複被毀損的電力設施和調度係統,優先搶修恢複城鎮供電;啟用應急發電設備,保障應急救援用電需求。
鎮經濟發展辦、鎮住建辦、鎮城管辦組織力量並指導震區鎮、村對城鎮供排水、燃氣等重要基礎設施進行搶險搶修,盡快恢複生產生活秩序。
鎮宣傳辦負責修複廣播、電視設施。
鎮應急管理辦、鎮經濟發展辦、鎮財政辦、鎮住建辦、鎮城管辦、鎮經濟發展辦、鎮農業農村辦、鎮水利辦、鎮自然資源所等按職責分工組織對受災工礦商貿、建築、水利和農業毀損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落實扶持資金和物資。
(4)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範處置組。由鎮應急管理辦牽頭,鎮綜治辦、鎮水利辦、鎮自然資源所、環保所等參加。
主要職責:
鎮應急管理辦商請縣應急管理局加強震情監測,恢複地震監測設施,布設流動監測台網,及時通報餘震信息;加密震情會商,及時提供震情趨勢研判意見和強餘震應對建議,指導次生災害防範工作。
鎮自然資源所組織加強對次生地質災害的排查和監測、預警工作,對地震引發的泥石流、地麵塌陷等,按地質災害防治有關規定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協助各村組織疏散群眾。
環保所組織對災區空氣、水質、土壤等汙染狀況進行監測,協助各村采取汙染防控措施。
鎮應急管理辦、環保所、綜治辦等加強對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的危險化學品設施、放射性物質、油氣管線、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查、監測,防控和處置可能引發的爆炸、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質泄漏事件,及時撲滅火災。
鎮水利辦組織指導震區嚴密監視堤防等水利工程工情,發現被毀損的堤壩,立即組織專家對搶險緊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5)交通和社會秩序保障組。由鎮派出所、鎮路政所等參加。
主要職責:
鎮派出所依法采取相應的交通管製措施,保證交通資源有序高效利用;建立救災企業和誌願者備案報告機製,按鎮抗震救災指揮部要求適度放行,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防範和打擊趁機進行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以賑災募捐名義詐騙、借機傳播各種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鎮路政所組織調配緊急搶險和撤離人員所需車輛等運輸工具。
鎮派出所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對黨政機關、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的警戒。
(6)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組。由鎮應急管理辦牽頭,鎮自然資源所、鎮住建辦、鎮水利辦、環保所等參加。
主要職責:
鎮應急管理辦會同鎮自然資源所、鎮住建辦、環保所等部門,在各村的配合下,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深入調查災區範圍、受災人口、人員傷亡情況、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
(7)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組。由鎮委宣傳部、鎮應急管理辦牽頭。
主要職責:
鎮委宣傳辦組織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加強媒體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輿論。
鎮委網信辦加強輿情監測、處置和引導。
鎮委宣傳辦、鎮應急管理辦適時通過新聞發布會等形式,組織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發布;及時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
5.2 較大地震災害
5.2.1 應急響應啟動
較大地震災害發生或鄰近鎮(市)發生重大地震災害事件,鎮指揮部響應上級啟動的響應。
5.2.2 應急準備
啟動Ⅲ級響應後,鎮指揮部負責先期處置,配合上級政府和部門做好我鎮的地震應急工作,縣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我鎮的地震應急工作。
5.2.3 應對處置
接受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並迅速開展以下工作:
(1)震後立即依法實施交通管製,保證持證救災專用車輛優先通行,限製民用車輛、大型車輛進入災區;向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實時報告道路通行狀況。
(2)發動當地幹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派遣消防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
(3)向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報告災情和救災需求;在通訊設施損壞或通訊受阻情況下,迅速啟動備用信道、采取應急措施,保證通訊暢通。
(4)緊急協調調運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和裝備,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5)組織力量搶修通信、電力、交通、供水、供氣、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
(6)組織開展房屋、校舍安全性鑒定和重要基礎設施隱患排查,采取措施防範次生災害。
(7)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8)做好抗震救災信息報告和宣傳報道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9)執行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下達的任務。
5.3一般地震災害
5.3.1 應急響應啟動
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後,鎮指揮部執行上級Ⅳ級響應。
5.3.2 應急準備
啟動Ⅳ級響應後,鎮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協調全鎮的地震應急工作。
5.3.3 指揮部啟動
鎮指揮部召開緊急會議,部署抗震救災行動。
(1)聽取地震趨勢、災情及抗震救災工作匯報。
(2)鎮應急、公安、消防、醫療等救援隊集結待命。
(3)派出現場工作組,開展現場地震流動監測、受損監測設施搶修、地震烈度調查等工作。
(4)向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震情、災情和地震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與救援的動態信息。
5.3.4 應急處置
(1)搜救人員
鎮綜治辦組織隊伍趕赴災區開展生命搜救,解救被掩埋人員。
(2)醫療救治
鎮衛生院組織醫療衛生救援隊伍集結待命,隨時服從鎮指揮部派遣。協調組織調運急需救災藥品藥械。
(3)安置受災群眾
鎮應急管理辦組織向災區緊急調運救災物資。指導各村啟用應急避難場所、安置災民、分發救災物資等。
鎮住建辦組織專家赴災區指導當地政府對損毀的民用房屋、學校和醫院等建設工程開展評估、鑒定,對建築安全狀況進行分類,並設置明顯標識。
鎮中心校指導災區教育部門組織遭受破壞學校的學生疏散和安置,適時組織學校複課,維持正常教學秩序。
災區所在地各村及時組織啟用應急避難場所,並建設臨時避難場所。必要時征用賓館、學校等場地安置受災群眾。
(4)搶修基礎設施
鎮路政辦、鎮水利辦、供電公司等單位根據各自職責,迅速搶通修複因災損毀的交通、通信、電力以及災區供排水、燃氣熱電、道路等重要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電力供應以及救災人員、物資交通運輸暢通,嚴密監視堤壩水閘等水利設施震損災害的發生,發現水利設施損毀後立即緊急搶修排險。
(5)災情救助
響應啟動後12小時內,鎮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鎮直有關部門負責同誌赴災區查看災情,慰問受災人員,了解各村救災工作開展情況和災區需求。根據災區應急需要,鎮應急管理辦協調落實有關救災物資調撥,會同鎮經濟發展辦完成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工作。
(6)監測評估
鎮應急管理辦組織加強現場地震流動監測,實時通報餘震信息,加密震情會商,提供地震趨勢判定意見和強餘震防範建議,組織開展地震烈度評定工作,按規定發布地震烈度圖。
鎮應急管理辦指導災區所在地鄉鎮政府開展地震災害調查和核實,評估地震災害損失。
(7)防範次生災害
鎮自然資源所、鎮應急管理辦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各村的指導,協助開展各類次生災害的風險防範和險情處置等工作。
5.4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後果基本消除,以及通信、電力、交通、供水、供氣、廣播電視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複後,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 過渡性安置和恢複重建
各村和有關部門,始終堅持“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救災工作方針,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領導和組織災區的恢複重建工作。
6.1 過渡性安置
受災群眾需要過渡性安置的,應當根據地震災區的實際情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進行安置。過渡性安置點應當設置在交運條件便務、方便受災群眾恢複生產和生活的區域,並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等嚴重次生災害的區域。過渡性安置點的規模應當適度,並采取相應的防災、防疫措施,配套建設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確保受災群眾的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
過渡性安置點所在地的村,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對次生災害、飲用水水質、食品衛生、疫情等的監測,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整治環境衛生,避免對土壤、水環境等造成汙染。派出所應當加強治安管理,依法打擊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6.2 恢複重建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人民政府編製地震災後恢複重建規劃;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配合省人民政府組織編製地震災後恢複重建規劃;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後,市、縣、鎮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組織編製地震災後恢複重建規劃。鎮應急部門會同鎮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研究提供地震災區重建選址意見和災區重建詳細規劃意見。
6.3恢複重建實施。
鎮政府根據災後恢複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後恢複重建。
7 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依法加強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建設與管理,提供必要支持保障。鎮直有關部門、各村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陸地搜尋與救護、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醫療衛生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供水、供電、供氣等生產生活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者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鎮、村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麵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托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誌願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製。
7.2 技術保障
鎮應急管理辦負責鎮應急指揮技術係統的建設、運行與維護,實現省、市、縣、鎮應急指揮中心、地震現場技術係統互聯互通。
鎮應急管理辦負責構建地震現場應急指揮平台,實現震情災情快速響應、應急指揮決策,保障抗震救災的有序調度、科學決策和準確指揮。
7.3 物資與資金保障
鎮應急管理辦、鎮經濟發展辦、鎮企業辦、鎮農業農村辦、鎮市場監管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係,按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規定儲備抗震救災物資,保障地震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醫療器械和藥品的儲備供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做好裝備器材、食品、燃料等應急物資儲備工作,並通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鎮政府保障抗震救災工作所需經費;鎮財政所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要求,負責安排、撥付鎮級應急救災補助資金,並積極爭取省、市、縣財政支持。
7.4 避難場所保障
鎮政府將應急避難場所納入城鄉規劃,建設必要的應急避難場所,各村和有關單位要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等公共設施,因地製宜設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汙、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製定應急疏散方案,並組織疏散演練。
學校、醫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置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確保正常使用。
7.5 基礎設施保障
聯通、電信、移動公司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工作體係,確保地震應急救援通信暢通。在基礎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毀損且短時間難以修複的極端情況下,立即啟動應急通信係統和終端設備,確保至少有一種以上臨時通信手段有效、暢通。
鎮經濟發展辦、供電公司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係統建設,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鎮派出所、鎮路政所等建立健全公路緊急運輸保障體係,加強統一指揮調度,依法采取必要的交通管製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製。
7.6 演練、培訓與宣傳
應急、宣傳、教育等部門密切配合,廣泛開展防震減災方麵科普知識、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學校把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教育、應急等部門負責加強指導和監督。
鎮政府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製度,結合本地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誌願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示範學校和示範社區創建活動。
各村、各單位及鎮政府要製定演練計劃並通過實戰演練、桌麵推演等方式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醫院、企事業單位和村級基層組織等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學校每年組織學生開展地震緊急疏散演練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