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安陽縣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
現將《安陽縣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2年6月20日
安陽縣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及省市土壤汙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相關要求,強化重點建設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工作的聯動監管,確保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保障人居環境安全,製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貫徹“誰汙染誰治理,誰使用誰負責”和分階段實施的原則,以保障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為目標,強化土地儲備、供應等環節中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工作的聯動監管,構建“淨土收儲”“淨土供應”“淨土開發”等模式,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保障人民群眾“住得安心”。
二、工作目標
“十四五”期間,按照《“十四五”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指標核算方法》(見附件),縣域範圍內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率每年達到100%,或者達到95%以上且對存在違規開發利用的地塊全部依法處理處罰到位,並督促整改到位(即未對人居環境造成風險)。
三、適用範圍
(一)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以下簡稱“一住兩公”)用地的地塊,原則上“一住兩公”用地之間相互變更的除外。
(二)對土壤汙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汙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
(三)用途變更或者其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的土壤汙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
(四)從事過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製革等行業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過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的用地。
以上用地中,土地利用現狀、規劃用途等參照《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製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執行。
四、職責分工
生態環境部門履行土壤汙染防治統一監督管理職能,具體負責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情況調度,督促適用範圍內第1類用地中的疑似汙染地塊、第2-4類地塊的相關責任人開展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共享土壤重點監管單位名錄、重點行業企業名錄、疑似汙染地塊名錄和汙染地塊名錄,協調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將調查地塊納入全國汙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係統管理等工作。
自然資源部門在職責範圍內履行土壤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能,具體負責督促適用範圍內第1類地塊(疑似汙染地塊除外)的相關責任人開展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共享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用地的地塊信息,核實地塊具體位置(四至範圍)、用地麵積、曆史、現狀、土地使用權人、規劃用途、原用途、有關用地和規劃許可等信息,參與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等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做好轄區內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監管配合工作。
五、土壤汙染狀況調查
(一)調查主體
土壤汙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或土地儲備機構負責在土地儲備、出讓、收回、續期、劃撥等環節前,按照有關標準規範完成地塊土壤汙染狀況調查,調查報告報送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會同自然資源部門評審後,作為供地或轉讓合同(協議)的附件,並對報告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二)調查依據
土壤汙染狀況調查應嚴格遵守《建設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等相關標準、指南。
(三)調查時間
適用範圍內第1類地塊在獲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前,必須完成土壤汙染狀況調查並通過評審,鼓勵適當提前開展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化解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和修複與土地開發進度之間的矛盾;適用範圍內第2、3、4類地塊自收到生態環境部門通知起6個月內必須完成土壤汙染狀況調查並通過評審。
(四)後續工作
如土壤汙染狀況調查結果顯示地塊存在汙染現象,相關責任人應視情組織開展土壤汙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修複、風險管控效果評估、修複效果評估、後期管理等土壤汙染風險管控和修複活動。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縣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專班。由分管生態環境的副縣長任組長,生態環境部門主要負責同誌任副組長,成員由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不動產登記等部門主要負責同誌組成,負責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的組織協調。專班下設辦公室,由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部門主要負責同誌共同負責,承接專班具體工作,並明確具體聯係人。
(二)嚴把重點建設用地準入關。自然資源部門在土地儲備、出讓、收回、續期、劃撥等土地流轉環節,征詢生態環境部門意見;對應當完成土壤汙染狀況調查並通過評審的地塊,在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核驗其土壤汙染狀況調查評審報告;土壤汙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的用途變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前,應當由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將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報告作為不動產登記資料送交不動產登記機構,並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三)加強信息共享。自然資源部門及時與生態環境部門共享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用地的地塊信息,土壤汙染重點監管單位和重點行業企業生產經營用地用途變更或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信息;每個季度第1個月5日前,填報上季度《安陽縣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基礎信息台賬》中“開發利用信息”,與生態環境部門共享。生態環境部門及時與自然資源部門共享土壤重點監管單位和重點行業企業信息,疑似汙染地塊和汙染地塊信息;填報《安陽縣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基礎信息台賬》中其它信息,並會同自然資源部門核算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率,經兩部門共同確認後上報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附:1.“十四五”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指標核算方法
2.—縣(市、區)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基礎信息台賬
附件1
“十四五”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指標核算方法
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以下簡稱《土壤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十四五”有關規劃要求,確保建設用地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有效管控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保障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參考《2020年汙染地塊安全利用率核算辦法》,製定本核算方法。
一、“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指標解釋
“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屬定性指標,“十四五”期間每年目標均為“有效保障”。
“重點建設用地”是指“十四五”期間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以下簡稱“一住兩公”)的所有地塊。其中,“一住兩公”的確定以《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製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自然資辦發〔2020〕51號)為準。
“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指原則上應確保重點建設用地不出現違法違規開發利用情況;對存在違法違規開發利用的,依法處理處罰,並督促整改到位,確保人居環境安全,守住保障“住得安心”底線。
“十四五”期間“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率”每年達到100%,或者達到95%以上且對存在違規開發利用的地塊全部依法處理處罰到位,並督促整改到位(即未對人居環境造成風險)的,認定為實現“有效保障”。
二、指標核算方法
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公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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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G代表某行政區域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率;K代表某行政區域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的地塊總數;H代表分母K中依據《土壤法》落實了土壤汙染風險管控和修複措施的地塊數。
三、數據準備
省轄市(濟源示範區)自然資源部門會同生態環境部門,組織梳理行政區域內涉及“一住兩公”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情況。已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一住兩公”的地塊作為考核基數(需剔除原土地用途為“一住兩公”的地塊)。
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生態環境部門會同自然資源部門組織核實考核基數內所有地塊是否依據《土壤法》落實了土壤汙染風險管控和修複措施(包括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和土壤汙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修複、風險管控效果評估、修複效果評估、後期管理等)。
“一住兩公”的地塊在獲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前,必須開展並完成土壤汙染狀況調查。
四、安全利用率核算
根據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兩部門梳理數據,形成考核基礎信息台賬(見附表),按照核算公式計算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率。
(一)未落實土壤汙染風險管控和修複措施的認定
納入考核基數的地塊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未依法落實土壤汙染風險管控和修複措施:
1.未依法落實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及評審製度的,包括:未依法開展或未完成土壤汙染狀況調查的,或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報告未依法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評審或評審未通過的;
2.未依法落實土壤汙染風險評估及評審製度的,包括:對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表明汙染物含量超過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的建設用地地塊,未依法開展或未完成土壤汙染風險評估的,或土壤汙染風險評估報告未依法報省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等相關主管部門組織評審或評審未通過的;
3.未依法落實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和修複名錄製度的,包括: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和修複名錄中的地塊在移出名錄前,已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開工建設與風險管控、修複無關項目的;
4.未依法落實信息上報製度的,指相關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報告、風險評估報告、風險管控效果評估報告、修複效果評估報告未依據《土壤法》《建設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複效果評估報告評審指南》上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平台(全國汙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信息係統)的。
(二)特殊情形說明
1.依據《關於貫徹落實土壤汙染防治法推動解決突出土壤汙染問題的實施意見》《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製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一住兩公”之間相互變更的,原則上不需要進行調查,不納入考核;
2.《土壤法》施行前已經建成並投入使用的“一住兩公”地塊,在考核期間補辦有關用地手續的,不納入考核;
3.實施“環境修複+開發建設”模式的地塊,不納入考核;
4.未辦理用地手續,但實際已經開發建設為“一住兩公”,且未落實土壤汙染風險管控和修複措施的地塊,在考核時應納入分母K,但不作為分子H。
五、數據上報與審核
(一)數據上報
生態環境部門會同自然資源部門應於每年7月15日、1月15日前,分別上報上半年、上一年度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基礎信息台賬。
(二)數據審核
生態環境部會同自然資源部利用有關信息係統、日常監管執法、工作調研、遙感監測等,對地方上報的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率開展審核和隨機抽查。
對於審核或抽查發現未落實土壤汙染風險管控和修複措施的地塊,將核減安全利用率。
附件2
_________縣(市、區)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基礎信息台賬
填表時間:序號地塊基本信息開發利用信息管控修複信息處罰和整改信息備注地塊名稱地塊編碼項目名稱涉及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發證日期用地位置土地用途是否落實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及報告評審製度是否落實土壤汙染風險評估及報告評審製度是否落實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和修複名錄製度是否落實信息上報製度結論:是否依法落實土壤汙染風險管控和修複措施是否存在違規開發利用情況1
2
…
選“是”的數量合計
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率XX%
注:1.地塊基本信息、管控修複信息、處罰和整改信息由生態環境部門填寫,開發利用信息由自然資源部門填寫,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率由生態環境部門會同自然資源部門填寫(已核發“建設用地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在全國汙染地塊信息係統中上傳有關信息的可不填寫地塊基本信息,這種情況下開發利用信息仍需要填寫)。2.項目名稱、用地位置、土地用途以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所提交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不動產權證等土地證明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