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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縣政複決〔2022〕12號

安陽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gw8i.com 來源:行政複議應訴中心 時間:2023-07-06

  申請人:安陽****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陽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文明大道與新安路交叉口東南處安居苑A區物業樓。

  法定代表人:裴**

  委托代理人:王**,該公司工作人員

  被申請人:安陽縣消防救援大隊

  負 責 人:李**職務: 隊長

  委托代理人:馬** 安陽縣消防救援大隊工作人員

  申請人安陽****管理有限公司請求撤銷被申請人給予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的處罰決定的行政複議一案,本機關依法受理後,向被申請人送達了行政複議案件受理通知書及行政複議申請書副本,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向本機關提交了書麵答複。本案現已審查終結。

  申請人稱:一、針對小區消防設施存在故障之弊端,我公司積極配合消防部門工作,設立了微型消防站,並加強日常消防巡查。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九條“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三、依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第五章第十一條本合同簽訂後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並簽訂確認書,作為法定的依據。第十二條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1、竣工總平麵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官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等文件;4、乙方收到相應資料後,必須出具書麵收到證明。第十三條,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綜上,應該撤銷被申請人給予申請人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的處罰決定。

  申請人提交證據:1、申請人法人身份證明及身份證複印件、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營業執照;2、安縣消行罰決字〔2022〕第000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3、河南築鑫實業有限公司與安陽****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合同》。

  被申請人稱:一、被答複人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違法事實清楚。2022年2月11日,答複人對位於文明大道與新安路交叉口東南處安居苑A區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由被答複人服務的安居苑A區消防控製櫃存在多條故障,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之規定。該事實有《消防監督檢查記錄》(編號:〔2022〕第0207號)1份、現場照片3張、詢問筆錄2份等證據證實。二、答複人的處罰行為程序合法答複人在對被答複人的處罰過程中,依法進行了立案、調查詢問、拍照、集體研究、處罰告知並送達,經審批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遵循法律的規定進行。三、對被答複人的處罰得當。根據調查認定的違法事實及情節,被答複人服務的安居苑A區自動消防報警係統嚴重損壞,無法使用,依據《河南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標準適用規則》和《河南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符合類別2中②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設施、器材數量占此類總數量15%以下,或消防設施種類為1-2類的裁量情形,量罰區間符合2-3萬元嚴重處罰階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之規定,對答複人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被申請人提交以下證據: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身份證複印件、行政複議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複印件;2、安縣消行罰決字〔2022〕第000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3、呈請行政處罰審批表;4、關於對王**、孟**的詢問筆錄;5、現場照片;6、消防監督檢查記錄;7、責令立即整改通知書;8、行政處罰告知筆錄;9、集體議案記錄;10、送達回證;11、辦案人員執法資格。

  本機關經審理查明:2022年2月11日,被申請人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由申請人服務的安居苑A區消防控製櫃存在多條故障,自動消防報警係統嚴重損壞,無法使用。被申請人製作了《消防監督檢查記錄》,拍攝了現場照片,並當場作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送達申請人。2022年2月24日,對申請人工作人員王海峰、孟慶河作了《詢問筆錄》,兩人認可消防控製櫃存在多條故障。同日,被申請人經過集體討論決議對申請人給予兩萬元罰款的處罰,並作出《行政處罰告知筆錄》,申請人未提出陳述和申辯。2022年3月12日,被申請人作出安縣消行罰決字〔2022〕第000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於3月14日送達申請人。

  本機關認為: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八條第二款“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之規定,申請人作為安居苑A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事宜負責。2、安居苑A區消防控製櫃存在多條故障,自動消防報警係統嚴重損壞無法使用,申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之規定,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給予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的行政處罰事實清楚、程序合法。

  經集體研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本機關決定:維持被申請人作出的安縣消行罰決字〔2022〕第000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申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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