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
第一條 按照縣委關於縣直事業單位重塑性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製工作條例》《“三定”規定製定和實施辦法》,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安陽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為安陽縣城市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
第三條 本規定確定的主要職責、機構設置、人員編製等,是安陽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機構職責權限、人員配備和工作運行的基本依據。
第四條 安陽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主要職責:
(一)參與研究擬定城市管理執法的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配合主管部門在全縣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統一指揮和檢查監督工作。
(二)負責全縣範圍內跨區域(違法行為涉及兩個及兩個以 上鄉鎮行政區域範圍)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三)負責全縣重點區域內機動車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
開發、建設項目的建築垃圾在產生、清運、處置過程中違法行為,
國有土地上開發、建設項目違法建設行為,縣管道路違規設置大型戶外廣告行為,縣管綠地違法行為和違反縣管城市道路、橋梁及其附屬設施管理行為等的行政處罰權。
(四)負責機動車違停管理係統的管理和運維工作,並對違停信息實施錄入處理。
(五)承擔全縣重點區域內交通管理方麵公共停車場管理工作。
(六)負責城市管理方麵應急管理工作。
(七)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五條 安陽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大隊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信息、宣傳、機要、保密、安全、檔案、信息化等工作;負責綜合材料的起草上報工作。
(二)建築渣土執法中隊。負責全縣建築垃圾、工程渣土排放、運輸、中轉、消納等日常監督和執法查處工作;負責行使環境衛生管理方麵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行政處罰權。
(三)直屬中隊。負責行使城鄉規劃、城鄉建設、房地產、市政工程、園林綠化等方麵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環境保護、水務管理等方麵的部分行政處罰權;負責對鄉鎮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四)安陽東站廣場綜合執法中隊。負責高鐵東站區域內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車的行政處罰;負責高鐵東站區域內電動車、自行車、三輪車等非機動車進入禁行禁停區域等違規行為的整治工作;負責對高鐵東站站前廣場占道經營、無證流動攤販的治理,製止違規設置戶外廣告、亂塗亂畫、亂搭亂建等行為;負責高鐵廣場區域內商鋪門頭牌匾、戶外廣告規範管理工作。
(五)應急中隊。負責全縣範圍內跨區域(違法行為涉及兩個及兩個以上鄉鎮行政區域範圍)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退路進廳、攤群點、校園周邊等市容日常巡查管理工作;負責門頭牌匾、宣傳慶典、開業活動的日常監管、查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方麵應急管理工作。
(六)違停執法中隊。負責全縣重點區域內機動車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的行政處罰以及拖移工作;負責違停信息係統管理、運維和使用工作;承擔全縣重點區域內交通管理方麵公共停車場管理工作。
第六條 安陽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事業編製44名;核定領導職數3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6名。經費實行財政全額撥款。
第七條 本規定由中共安陽縣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安陽縣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