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縣市監處罰[2023]172號
安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安縣)市監處罰[2023]172號
當事人:安陽縣崔家橋鎮衛生院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編號:41745548-141052211C2201
住所(住址):安陽縣崔家橋鎮南街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郝學豐
(案件來源及調查經過)2023年5月24日,我局執法人員對安陽縣崔家橋鎮衛生院進行監督檢查,在該衛生院化驗室窗口工作台發現2支艾科·精點血糖測試條(生產企業名稱:艾康生物技術(杭州)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西湖區振中路210號;批號:202103132;生產日期:20210309;失效日期:20230308;生產許可證編號:浙食藥監械生產許20120007號;注冊證編號/產品技術要求編號:浙械注準20172400224;規格:25人份/筒.);1支Cpn-IgM樣本稀釋液(企業名稱:北京中檢安泰診斷科技有限公司;批號:20200701;生產日期:20200713;有效期至:20220112;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產品技術要求編號:國械注準20173400661);國藥堂發熱門診藥架上發現4袋杏林之路穴位壓力刺激貼(生產企業名稱:山東歆悅藥業有限公司;地址:山東省金鄉縣司馬鎮瑞德工業園;批號:2020070303;生產日期:20200703;有效期至:20220702;生產備案憑證編號:魯寧食藥監械生產備20190003號;產品備案憑證編號/產品技術要求編號:魯寧械備20190013;規格:2貼/袋.),執法人員當場對上述過期醫療器械依法予以扣押並責令改正。2023年5月25日,經主管領導批準立案。
經查,(案件事實)上述醫療器械是當事人管理不到位,化驗員和國藥堂醫生裏沒有及時清理造成。當事人提供了進貨票據和扣押產品說明書,根據票據、說明書顯示及當事人陳述,艾科·精點血糖測試條為二類醫療器械,每條購進時2.2元,共48條,貨值金額為105.6元;Cpn-IgM樣本稀釋液為肺炎衣原體IgM抗體檢測試劑盒中的樣本稀釋液(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產品技術要求編號:國械準注20173400661)為三類醫療器械,每支單價12.15元,共1支,貨值金額12.15元;杏林之路穴位壓力刺激貼為三類醫療器械,每袋購進價格19.5元,共4袋,貨值金額78元。上述醫療器械貨值共計195.75元。當事人使用過期的醫療器械的行為涉嫌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使用單位不得經營、使用未依法注冊或者備案、無合格證明文件以及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的規定。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現場檢查筆錄及照片,證明當事人的客觀違法事實;
2.詢問筆錄、購進票據及涉案物品說明書複印件,進一步證明當事人存在的違法行為類別及涉案貨值金額;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複印件,證明當事人的資質和該案當事人的身份;
4.委托書及委托人身份證複印件,證明處理該案件的具體負責人。
(行政處罰告知情況,當事人陳述、申辯、聽證意見,複核以及采納情況和理由)本局於2023年6月12日向安陽縣崔家橋鎮衛生院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安縣市監處告〔2023〕稽4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向本局提出陳述和申辯。
本局認為,(違法行為性質及定性、處罰依據)當事人使用過期醫療器械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使用單位不得經營、使用未依法注冊或者備案、無合格證明文件以及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的規定。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經營使用的醫療器械;違法生產經營使用的醫療器械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醫療器械注冊證、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沒收違法行為發生期間自本單位所獲收入,並處所獲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活動:(三)經營、使用無合格證明文件、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冊的醫療器械;”規定進行處罰。
( 自由裁量的事實和理由)鑒於當事人積極配合,並能及時改正相關違法行為,涉案物品貨值金額195.75元,符合《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通則》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並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規定,裁量等級可以定為從輕,按照《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中9.1.6關於《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裁量等級:從輕;違法情形:具有《通則》規定從輕處罰情形;裁量基準: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經營使用的醫療器械;違法生產經營使用的醫療器械貨值金額不足 1 萬元的,並處 2 萬元以上 2.9 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 1 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 5 倍以上9.5 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醫療器械注冊證、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沒收違法行為發生期間自本單位所獲收入,並處所獲收入 30%以上 1.11 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活動。”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處罰。
綜上,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 , 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 ,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決定處罰如下:
1、沒收2支艾科·精點血糖測試條、1支Cpn-IgM樣本稀釋液、4袋杏林之路穴位壓力刺激貼;
2、罰款人民幣28000元整。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15 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收款單位:安陽縣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收款賬號:10022587544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救濟途徑和期限)你(單位)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安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向安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安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印 章)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