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安陽市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實施辦法(暫行)》的政策解讀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1年5月1日起,《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生效實施。《條例》賦予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牽頭部門、職能部門對非法集資活動的行政調查和行政處置權力,解決了地方政府在查處非法集資執法有責無權、法律依據不足、措施手段不夠等突出性問題,使非法集資法律界定清晰化、職責分工法定化、組織查處主體特定化。但在實際落實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短板,亟待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以確保《條例》在我市全麵貫徹實施。
二、工作要求
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的發展理念,堅持“防範為主、打早打小、齊抓共管、群防群治”原則,加大防範預警、案件處置、宣傳教育等工作力度,形成責任明確、上下聯動、齊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逐步建立防範工作常態化、處置工作法治化的長效機製,從源頭上減少非法集資的發生。
三、工作目標和任務
(一)堅持防範為主、打早打小。通過建立健全監測預警、宣傳教育、行業自律、舉報獎勵等各項製度,紮實做好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互聯網管理、廣告管理、資金異常流動監測等工作,強化和完善防範措施,從源頭上減少非法集資的發生。
(二)堅持齊抓共管、群防群治。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總責,各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應當落實監管職責,特定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基層自治組織履行職責義務,新聞媒體、人民群眾發揮監督作用,切實形成各盡其責、通力協作的非法集資綜合治理格局。
(三)堅持問題導向、補齊短板。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有關單位參加的工作機製,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負責組織調查認定和依法處置,各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積極配合防範和處置工作。
(四)堅持依法處置、穩妥化解。嚴厲打擊非法集資人、非法集資協助人非法行為,最大限度保護群眾合法權益,做到執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經濟效果的相統一。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
四、文件依據
《安陽市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實施辦法(暫行)》的製定嚴格按照《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國務院第737號令)中各條款內容,對各縣(市、區)、各職能部門在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中所承擔的職責予以細化明確。在處置工作中開展的行政處罰、行政強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年修訂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實行。
(來源:安陽市金融工作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