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讀
1.對象認定
農村危房改造對象,是指農村低收入群體等六類重點對象,分別是農村易返貧致貧戶、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農村低保邊緣家庭、未享受過農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脫貧戶。
2.認定程序
農村危房改造認定程序是先確認身份信息,後鑒定危房等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是依據鄉村振興、民政部門提供的農村低收入群體等六類重點對象名單,再組織開展住房安全性鑒定(評定),對經鑒定(評定)住房確屬C級、D級的農戶或無房戶列為年度農村危房改造對象。
對於已實施過農村危房改造但由於小型自然災害等原因又變成危房且農戶符合條件的,有條件的地區可將其再次納入支持範圍,但已納入村民住房災後恢複重建或農房抗震改造補助範圍的,不得重複享受農村危房改造補助。
3.住房鑒定(評定)
危險房屋(以下簡稱危房)是指經技術鑒定(評定)為C級(局部危房)、D級(整幢危房)的農房。住房安全性鑒定(評定)應依據《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建村函〔2019〕200號)確定的項目進行。由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結合實際製定簡明易行的住房安全鑒定(評定)方法,組織人員培訓後逐戶開展鑒定(評定)。有條件的市縣可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集中鑒定,對其房屋鑒定並出具鑒定報告。
住房安全等級分為A、B、C、D四個等級,C級和D級房屋為危房,列入農村危房改造範圍。
A級:結構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承重構件未發現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
B級:結構基本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個別承重構件處於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安全。
C級:部分承重結構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
D級:承重結構已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