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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陽縣中小學生入學、休學、複學和轉學等事項流程及所需材料

安陽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gw8i.com 來源:瓦店鄉 時間:2025-10-17

安陽縣中小學生入學、休學、複學和轉學等事項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安陽縣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休學、複學和轉學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流程及所需材料

  1.小學入學流程及所需材料

  (1)招生年齡:小學入學年齡為6周歲(當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適齡兒童。

  (2)招生對象:具有安陽縣戶籍的適齡兒童持戶口本到轄區所屬學校報名;進城務工隨遷子女、購房者子女持相關材料到所屬片區學校報名。

  2.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入學流程及所需材料

  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持適齡兒童及其父母一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現居住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居住證;父母一方在勞動保障部門辦理的勞動用工備案手續或工商行政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入學就讀申請表到學校報名。

  3.初中入學流程及所需材料

  (1)具有學區內安陽縣小學學籍的畢業生由所在小學統一組織報名。

  (2)不具有學區內安陽縣小學學籍的畢業生,應對照當年招生文件明確的入學材料要求進行審核、報名和錄取。

  4.返縣生入學流程及所需材料

  (1)具有學區內戶籍、不具有安陽縣小學學籍的畢業生(即返縣生)由學校所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

  (2)學生報名時應填寫學生的學籍號、畢業小學等基本信息,並提供戶籍本等材料。

  5.進城務工子女入學流程及所需材料

  不具有安陽縣小學學籍的學區內隨遷子女中的小學畢業生由學校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生入學。

  審驗材料為:(1)《隨遷子女小升初報名登記表》;(2)戶口簿(學生與父母不在一個戶口簿上的還應提供出生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監護關係的材料);(3)父母務工一方在學區內的居住證;(4)父母務工一方在勞動保障部門辦理的勞動用工備案手續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二)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休學和複學流程及所需材料

  1.小學休學流程及所需材料

  (1)因病假辦理休學手續,須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出示縣級以上醫院病曆,向學校提出書麵申請,學校審核後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確認,準予休學。(2)因病休學所需材料:須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出示縣級以上醫院病曆、治療單據、休學申請書等向學校提出書麵申請,學校審核後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確認並存檔,準予休學。

  2.小學複學及所需材料

  學生休學期滿後,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因病休學的應當提交縣級以上醫院認定治愈或認定可以正常學習的證明,學校審核後並從網上為其提交複學申請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後,即可複學。

  3.初中休學流程及所需材料

  (1)因病假辦理休學手續,須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出示縣級以上醫院病曆,向學校提出書麵申請,學校審核後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確認,準予休學。(2)因病休學所需材料:須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出示縣級以上醫院病曆、治療單據、休學申請書等向學校提出書麵申請,學校審核後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確認並存檔,準予休學。

  4.初中複學及所需材料

  學生休學期滿後,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因病休學的應當提交縣級以上醫院認定治愈或認定可以正常學習的證明,學校審核後並從網上為其提交複學申請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後,即可複學。

  (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流程及所需材料

  1.小學轉學及所需材料

  義務教育階段流程:(1)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向學校提出轉學申請;(2)轉入學校在學籍係統中核查學生信息,核對無誤後學校集中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並備案;(3)教育局審核後通知學校完成學籍網上轉學流程。

  2.初中轉學及所需材料

  義務教育階段流程:(1)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向學校提出轉學申請;(2)轉入學校在學籍係統中核查學生信息,核對無誤後學校集中上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等待備案;(3)教育局審核後通知學校完成學籍網上轉學流程。

  辦理地點:各學校

  谘詢電話:0372-3804039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法定節假日除外

  夏 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 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3.小學延緩入學所需材料及辦理流程

  確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在6周歲當年度入學的,由學生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學校招生時間內,向學校提交延緩入學申請書及情況說明,學校審核後向所屬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安陽縣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延緩入學申請表》及申請延緩入學的相關佐證材料,並經縣教育局審核批準後方可延緩入學。

  辦理地點:安陽縣教育局二樓基礎教育一股211室

  谘詢電話:0372-3804039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法定節假日除外

  夏 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 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二、安陽縣普通高中階段學生入學、休學、複學和轉學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高中入學流程及所需材料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是普通高中錄取的主要依據。普通高中學校按照招生規定,根據學生本人誌願和中招考試分數,對考生德智體美等方麵進行全麵衡量,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後,予以錄取。

  2.被錄取的新生,須憑錄取通知書、戶口簿和有關證件,按時到學校報到,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報到者,學生及其監護人應持有關證明在開學後兩周內向學校申請延期辦理入學手續,學校保留其入學資格。對開學後兩周內不到校注冊,也不辦理延期入學手續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二)高中學籍注冊

  學生學籍采用省教育廳統一的信息管理係統進行管理,學生的學籍號分學籍號和學籍輔號,學籍號一律采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係統中學生的學籍號,學籍輔號輔號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編排。

  2.學生在校期間隻能有唯一的學籍輔號,嚴禁為普通高中學生辦理雙重學籍或為往屆生辦理應屆生學籍,未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準錄取的學生,學校一律不得為其辦理學籍。

  (三)中招社會其他類考生(返縣生)

  指往屆初中畢業生,具有安陽縣戶籍,已經畢業的初中畢業生。由戶籍所在地所轄各初中學校負責組織學生報名,原則上不接收無全國學籍學生。

  (四)高中學生休學和複學流程及辦理所需材料

  學籍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實事求是、規範有據、方便群眾”,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學籍管理工作規範性文件,進一步規範普通高中學籍異動流程。

  1.高中休學流程及所需材料

  ①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者,可申請休學。學生休學,由學生本人及其監護人提出書麵申請,出具縣級以上(含縣級)醫療單位診斷證明,由學校批準並報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辦理休學手續,保留學籍。②休學期限原則上為一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堅持正常學習者,經學校批準並報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可繼續休學。③學生在校期間最多隻能休學兩年,休學兩年仍不能複學者,應辦理退學手續。

  2.高中複學及所需材料

  學生休學期滿,憑有關康複證明及時申請複學。學校應根據學生本人及其監護人的要求,安排在相應年級就讀。

  (五)高中學生轉學流程及辦理所需材料

  1.高中轉學及所需材料

  ①因正當理由確需轉學者,由學生及其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出、轉入學校同意並報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可以轉學。原則上學生不得在省轄市市區和縣(市)內的普通高中之間轉學。②學生轉出應由轉出學校開具轉學證明。省轄市內跨縣轉學的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辦理並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跨省轄市轉學的到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辦理並報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轉學的由省教育廳委托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辦理,跨省轉學證明由省教育廳統一印製。③轉入學生須持轉學證明、戶口簿、高中學籍檔案等材料經轉入學校同意、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並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後方可入學,由外省轉入我省的學生還須持有轉出省學籍主管部門出具的轉學證明和成績證明。④高中三年級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學。⑤學生在休學和受處分期間不準轉學;嚴禁學校接收沒有正常轉學手續和沒有學籍的學生。⑥學校每學期應將轉入學生和轉出學生的有關資料整理歸檔備案。

  辦理地點:各學校

  谘詢電話:0372-3804041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法定節假日除外

  夏 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 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三、安陽縣職業教育學校學生入學、休學、複學和轉學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學生入學流程及所需材料

  安陽縣職業中等專業學校麵向全省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招生。采用線上報名、線上錄取,報名、錄取時間以學校公布時間為準。學生掃描預報名二維碼,準確、完整填寫報名所需各類信息,完成預報名。符合學校錄取審批條件的,將收到學校的錄取通知,學生按照學校的報到要求(新生於9月4日帶入學通知書、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到校報到,按所報專業入班、分配寢室及辦理入學手續,並開始進行軍訓。

  外省學生入學流程及所需材料

  按照規定招生計劃一律麵向全省招生,無教育部下達跨省招生計劃的,不得跨省招生。

  (二)學生休學和複學流程及所需材料

  1.職業學校休學流程及所需材料

  流程:學生本人及監護人到學校寫出書麵申請;學校審查認為符合休學條件,報縣、市教育局備案;在各級網路管理係統作休學處理。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限,休學期滿仍不能複學,按退學處理。

  所需材料:①監護人簽字同意的申請書,②(因病休學)縣級及以上醫院病情診斷證明書。

  2.職業學校複學及所需材料

  流程:學生休學期滿複學的學生,需要學生本人寫出複學申請,經學校同意,報區市教育局審核。在學籍係統做過退學處理的,不允許複學。

  所需材料:複學申請。

  (三)學生轉學流程及所需材料

  1.職業學校轉學及所需材料

  流程:學生在中等職業學校之間轉學的,由轉出學校通過全國學生係統發起轉學申請,上傳學生本人書寫的轉學申請,轉出學校、轉入學校雙方學籍主管部門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辦手續。所需材料:①轉出學校通過全國學生係統發起轉學申請,②學生本人書寫的轉學申請。

  (四)其 它

  根據國家政策,凡就讀中職學校學生一律免學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享受每年2000元國家助學金,優秀學生可獲得6000元國家獎學金。

  辦理地點:安陽縣職業中專

  谘詢電話:0372-2689906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法定節假日除外

  夏 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 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四、安陽縣特殊教育學校學生入學、休學、複學和轉學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流程及所需材料

  1.小學學生入學流程及所需材料

  ①招生年齡:聽障、智障入學年齡6周歲;送教班符合河南省教基二〔2016〕115號文件要求,(六周歲是指當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適齡殘疾兒童。

  ②招生對象:聽障兒童,智力正常、肢體健康;啟智班(智力發育遲緩)評估符合條件的安陽縣域內學生,肢體健康;符合送教條件的城關韓莊中重度殘疾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聽):安陽縣戶籍的殘疾孩子;啟智班:招錄安陽縣戶籍的殘疾兒童。

  ③招生時間:每年的8月21日——8月23日。

  ④評估流程:審驗材料(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適齡兒童及其父母一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現居住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居住證;父子或母子關係證明;殘疾證;近期正麵免冠彩色二寸照片1 張;《安陽縣特殊教育學校招生意見表》;啟智班還需提供醫學殘疾類別鑒定報告及正規醫院出具的智商測評報告等材料到學校報名)→填寫招生意見表→評估測試→交評估結果、材料和招生意見表。

  2.小學學生進城務工入學流程及所需材料

  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持適齡兒童及其父母一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現居住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居住證;父母一方在勞動保障部門辦理的勞動用工備案手續或工商行政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務工合同;父子或母子關係證明;殘疾證;近期正麵免冠彩色二寸照片1 張;《安陽縣特殊教育學校招生意見表》;啟智班還需提供醫學殘疾類別鑒定報告及正規醫院出具的智商測評報告等材料到學校報名。

  3.小學學生延緩入學所需材料及辦理流程

  確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當年度入學的,學生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學校招生時間內,向戶口所在地區教育局提交《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延緩入學申請表》及申請緩學的有關證明材料,經教育局批準方可延緩入學。

  (二)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休學和複學流程及所需材料

  1.學生休學流程及所需材料

  ①因病假辦理休學手續,須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出示縣級以上醫院病曆,向學校提出書麵申請,學校審核後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確認,準予休學。②因病休學所需材料:縣級以上醫院病曆、治療單據等;學校審核意見表。

  2.學生複學及所需材料

  學生休學期滿後,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因病休學的應當提交縣級以上醫院認定治愈或認定可以正常學習的證明,學校審核並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後,即可複學。

  (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流程及所需材料

  1.小學學生轉學及所需材料

  義務教育階段流程:①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向學校提出轉學申請;②轉入學校在學籍係統中核查學生信息,核對無誤後提交轉入申請並核辦(非起始年級轉學的學生,需開原就讀學校的學籍證明);③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核辦;④轉出學校核辦。(在校學習未滿一學期的不予轉學,畢業年級不予轉學,休學期間不予轉學)。

  辦理地點:安陽縣特殊教育學校

  谘詢電話:0372-2673681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法定節假日除外

  夏 季: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 季: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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