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有關政策的通知
關於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有關政策的通知
為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功能作用,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兜住、兜準、兜牢民生底線,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40號)及豫人社辦〔2024〕47號文件精神,繼續實施以下政策。
一、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製目標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於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照60%返還。穩崗返還資金可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用人單位應建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資金使用台賬備查。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等六類市場主體參照實施。存在失業保險欠費的參保單位,足額補繳欠費後,以2023年實際繳費為返還基數享受穩崗返還政策,補繳的曆史欠費、滯納金不列入返還基數。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以公示期結束之日河南省社會保險信息係統中調用的“信用中國”和“信用河南”信用校驗查詢為準。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延續實施技能提升補貼政策
參加失業保險1年(含)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規定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根據《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按照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不分級或未明確分級的統一為1500元的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隻能申請並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不得重複享受;已享受同一職業(工種)高級別證書技能提升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級別證書補貼。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谘詢電話:2610105)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