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登記辦事流程
一、適用依據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修改《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的決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號);
2.河南省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豫人社【2011】23號)。
二、適用對象
用人單位,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勞動者。
三、受理機構
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含鄉鎮(街道)、村(社區)基層服務平台。
四、受理方式
1.用人單位:窗口或河南就業網上辦事大廳(電腦端)受理。
2.靈活就業(個體經營)人員:窗口或河南就業網上辦事大廳(電腦端)受理。
五、辦理要件
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於招用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用人單位統一登記時,應具有以下要件:
(1)用人單位營業證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複印件等;分支機構提供法人營業證照及其授權文件。如上述證照信息變更的,需及時辦理單位信息變更。再次辦理業務時無需重複提交。
(2)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就業登記表1份(用人單位簽章)。
2.勞動者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由本人在就業後30日內,到常住地或就業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報就業登記,同時具有以下要件:
(1)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
(2)靈活就業(個體經營)人員就業登記表。
從事個體經營的,同時提供市場監管部門營業執照副本。
3.勞動者轉換就業崗位、未失業的,應及時辦理就業登記信息變更。
六、辦事流程
1.受理。核驗用人單位或個人提供的就業登記材料,將信息錄入係統進行比對。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將材料一並退回;若符合要求,及時受理。
2.辦理。辦理就業登記,並在《就業創業證》上記載就業登記相關情況。辦理成功後,省“互聯網+就業創業”信息係統自動生成《就業創業證》電子版,有需要的,經辦機構協助打印或勞動者自行打印。
七、辦理時限
窗口即時辦結;網上3個工作日內辦結。
八、收費標準
不收費
九、聯係方式
0372-5924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