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
一、適用依據
1.河南省就業促進條例(2009年3月26日,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8次會議審議通過);
2.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豫政【2017】33號);
3.河南省公益性崗位管理暫行辦法(豫人社就業【2014】14號)。
二、適用對象
1.首次安置:符合條件的城鎮就業困難人員;
2.二次安置:首次安置期滿退出公益性崗位3個月後,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具備相應勞動能力且符合崗位要求的重度殘疾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程度為一、二級)等特殊困難人員;
3.臨時性城鎮公益性崗位:根據突發事件臨時開發,並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用於安置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各類應急服務崗位。
三、受理機構
省轄市(含濟源示範區,下同)、縣(市、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受其委托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業網上辦事大廳(電腦端)受理。
五、辦理要件
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及複印件)。
六、辦事流程
1.組織報名。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參加省轄市、縣(市、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用人單位組織的專項招聘,提交相關材料。
2.資格審查。省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其委托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3.擬用公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其委托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擬安置公益性崗位人員名單在門戶網站、服務大廳或所轄社區進行不少於7天的公示。公示內容主要包括:人員姓名、隱藏部分字段的身份證號、安置單位名稱、安置時間等信息。
4.錄用聘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其委托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通知擬錄用人員,用人單位為符合公益性崗位安置條件的城鎮就業困難人員辦理聘用手續,簽訂勞動合同,做好崗前培訓。
七、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
八、收費標準
不收費
九、聯係方式
0372-5924830
公益崗位就業申請表
姓 名 | 文化程度 |
貼照片處 | |||||||
身份證號 | |||||||||
社會保障號 | 就業創業證號 | ||||||||
原工作單位 | 聯係電話 | ||||||||
家庭住址 | 個人專長 | ||||||||
意向單位 | 意向崗位 | ||||||||
申請人承諾 所有申報材料真實有效。若有虛假,願意承擔相應責任。 申請人(簽字): 年 月 日 | |||||||||
(以下由人社部門填寫) | |||||||||
初審意見 | 該人符合[ ]不符合[ ]安臵條件。如符合,請選擇(單選) 1、“4555”人員[ ]; 2、零就業家庭中的“4050”人員[ ]; 3、低保家庭中的“4050”人員[ ]; 4、參戰、參試退役人員[ ]; 5、及殘疾退役軍人中的“4050”人員[ ]; 6、烈士家屬中的“4050”人員[ ]; 7、縣級以上勞模中的“4050”人員[ ]; 8、畢業兩年內未就業的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 ]; 9、其他人員 [ ]。 (蓋章) 年 月 日 | ||||||||
複審意見 |
(蓋章) 年 |
月 |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