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人民政府 關於建立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 聯席會議製度的通知
安政文〔2011〕33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大對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資格審核審批環節中的信息核實工作力度,客觀、準確、公正、公平的審核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人口、戶籍、住房、收入及財產情況,不斷提高住房保障工作管理水平,切實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特製定本聯席會議製度。
一、聯席會議製度主要任務
核實廉租住房及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申購家庭人口、戶籍、住房、收入及財產情況。
二、聯席會議製度成員單位組成
聯席會議製度成員單位由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地稅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單位組成。
市住建部門分管領導任總召集人,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地稅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單位分管領導為組成人員。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確定一名聯席會議聯絡員,負責日常聯絡工作。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房保障工作管理處,辦公室主任由市住房保障工作管理處負責同誌兼任。
三、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工作流程
(一)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或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
(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將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基本信息情況及約束條件,提交市公安、監察、民政、人社、住建、工商、稅務、住房公積金等政府部門對申請家庭的人口、住房狀況、家庭收入、車輛、家庭財產等情況進行核實。
(三)各成員單位對照信息數據庫進行比對,並在20日內提出比對結果。
(四)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根據比對結果,5日內將不符合條件的退還申請家庭,將比對符合條件的家庭資料下發給區保障部門。
(五)區住房保障部門在30日內組織居民所在街道辦事處、社區工作人員,通過入戶調查、鄰裏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狀況、車輛情況及資產情況進一步核實,並提出審查意見。
(六)對經審查符合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申請名單在社區公示5天,公示後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報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審核後對經濟適用住房提出複審意見,將複審意見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廉租住房審核後進行公示,公示後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提出批準意見,並將批準意見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七)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將複審後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購家庭,通過新聞媒體及電子屏幕等形式公示5天,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對經濟適用住房進行審批;對廉租住房進行備案,確認申請人住房保障資格,發放資格證明。
四、成員單位職責
(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提供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基本信息及約束條件;核實住房情況,提供申請、申購人及其家庭成員擁有的房產類型、套數、麵積等情況。
(二)公安部門:負責核實家庭人口、戶籍,車輛情況。提供申請家庭成員擁有的機動車型號、車輛登記時間及價格、價值。
(三)民政部門:負責對低收入家庭收入進行認定,核實結(離)婚或無婚姻情況。提供申請、申購家庭是否享受低保等情況;如需要,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通過對申請家庭成員個人繳納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比對,對工資收入情況進行核實。提供工資收入情況。
(五)稅務部門:通過對申請家庭成員個人納稅情況比對,對工資收入情況進行核實。提供工資收入情況。
(六)工商部門:通過工商部門注冊登記信息係統,查詢申請、申購人及其家庭成員是否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以及該企業的注冊時間、注冊資金等情況。
(七)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通過對申請、申購家庭成員個人住房公積金使用情況比對,提供是否按揭購買其他性質住房情況。
(八)監察部門:對各成員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辦事效率及工作效能情況進行監督。
五、工作要求
(一)對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事項和任務,各成員單位要全麵落實,責任到人,確保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工作順利實施。
(二)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能,主動提供服務,切實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全力推進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工作。
(三)強化責任追究。對消極對待、工作不力、不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單位及工作人員,予以通報批評;對提供虛假情況,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六、各縣(市)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辦法,參照本製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