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縣2024年高齡津貼標準和補助標準
(一)發放對象
凡具有安陽縣戶籍,年齡在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屬於高齡津貼發放對象。
(二)高齡津貼的申請和審批程序
按照《安陽市城區敬老津貼發放和管理辦法》(安政文[2012]64號)相關規定執行。
1.申請。凡符合高齡津貼申請條件的老年人,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出示身份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3份)和戶口簿(出示戶口簿原件並提交戶口簿首頁、本人資料頁複印件各3份),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提出申請,填寫《安陽縣高齡津貼申請表》(一式3份)。申請人由於疾病等原因不能自己申請的,可委托他人代為申請,但需提交經公證部門公證的《委托書》。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請人,須出具經常居住地村委會和派出所的居住證明,並在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備案,留下有效的聯係方式。享受高齡津貼的老人從89周歲增齡至90周歲,或從99周歲增齡至100周歲,僅享受津貼標準提高,其它條件沒有變化,無須再次提交申請,由老人所在村委會每月填報升級變動情況審批表,並上報鄉鎮民政所、縣民政局審批。村委會應確定1名工作人員負責高齡津貼登記、審核、發放及相關工作,
其他人員予以協助。
2.審核。村委會在接到個人申請後,要認真調查核實,進行初審評議,在村委會公示欄內進行不少於7個工作日的公示,無群眾提出異議後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將申請材料在每月3日前報鄉鎮民政所,鄉鎮民政所要對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書麵向申請人告知理由,審核無誤後,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在每月9日前將申請材料上報縣民政局審批。
3.審批。縣民政局在受理申請材料後,在每月19日前辦結審批程序,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納入高齡津貼的發放範圍,統一登記造冊(紙質版和電子版)。
(三)高齡津貼發放標準
從2021年7月1日起,高齡津貼發放標準80(含)至 89周歲老人的高齡津貼,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發放;90(含) 至99周歲老人的高齡津貼,按照每人每月150元的標準發放;100周歲(含)以上老人的高齡津貼,按照每人每月350元的標準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