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縣2024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補助標準
以下政策適用於安陽縣常住居民
(一)補助標準
全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標準為630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年標準為5460元(月標準455元),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財政補助水平分別不低於315元、228元。城市低保分三類進行施保A類345元、B類315元、C類305元。農村低保分三類進行施保A類每人每月補助255元,B類每人每月補助228元,C類每人每月補助218元。從2024年7月1日開始執行。
(二)申請資格
具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
政府規定條件的,有權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三)申請程序
根據安陽市民政局《關於推進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下放至鄉鎮(街道)工作的實施意見》(安民文[2021]91號)文件精神,2022年4月份安陽縣民政局製定出台了社會救助權限下放方案,已將社會救助事項審核確認權限下放至各鄉鎮。從2022年5月1日起,鄉鎮是審核確認社會救助對象的責任主體,低保的審核確認直接由鄉鎮負責,不用再經縣民政局低保中心審核確認。以下為具體申請低保程序:
1.申請。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提出書麵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在提出申請的同時出具誠信承諾書和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授權委托書。鄉鎮要根據申請對象的實際情況和申請救助的類型,一次性告知申請對象需要準備的材料,適當簡化申請材料,能夠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
2.審核確認。申請人履行授權核查收入、財產、支出等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手續後,由鄉鎮提交縣級民政部門進行經濟狀況核對。鄉鎮按照相關規定及時開展調查審核工作。取消低保的民主評議環節,審核結果由鄉鎮直接在村(居)進行公示。對公示有異議的,由鄉鎮視情組織民主評議。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確認,並書麵向申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