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安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建於2010年4月,為縣政府直屬正科級行政單位,行政編製39名,經費實行縣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局內設辦公室(人事財務股)、縣公務員辦公室、縣就業促進工作辦公室、縣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辦公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工資福利股、職稱股(縣職稱改革辦公室)、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公室、社會保險管理股、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公室、勞動監察調解仲裁股、勞動關係和職業能力建設股、信訪維穩工作辦公室。下轄縣人才開發服務中心、人事檔案管理中心、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掛安陽縣就業促進工作辦公室牌子)、社會醫療保險服務中心(掛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牌子)、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與勞動監察股合署辦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與調解仲裁管理股合署辦公)、勞務輸出管理中心、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處、工傷保險中心、勞動就業訓練中心、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示範區勞動保障和社會保險中心,9個鄉鎮勞動保障所等共計21個二級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文件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縣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係和公共創業服務體係,建立健全就業援助製度,完善職業資格製度,統籌建立麵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製度;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係。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負責全縣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製度,編製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製;貫徹實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有關政策,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製;貫徹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製度改革,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製定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全縣職稱製度改革工作,貫徹實施博士後管理製度;負責全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縣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貫徹執行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執行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
(九)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製度,擬訂政府獎勵製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
(十一)貫徹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製,依據國家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製定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引進國外智力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引進國外人才和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誠一路與誠東路交叉口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聯係方式:0372--5924726
負責人:任廣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