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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施】關於進一步做好養老機構登記備案和監管工作的通知

安陽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gw8i.com 來源:安陽縣民政局 時間:2025-12-05

  

安民文〔2025〕62號

各縣(市、區)民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支隊:

  為進一步做好養老機構登記備案和監管工作,促進我市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法分類做好養老機構登記工作

  (一)規範養老機構登記相關內容

  養老機構是指依法辦理登記,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居住和照料護理服務、床位數在10張以上的機構。

  登記為養老機構(從事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護理服務活動的養老機構)的,其登記名稱行業特點為“養老院”“健康養老管理”“養老運營管理”“機構養老服務管理”“養老產業開發管理”“養老公寓管理”等,經營(業務)範圍核定內容應包含“養老服務”等規範表述。

  (二)開辦養老機構的條件

  1.舉辦人是依法成立的組織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符合規定的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製度;

  3.有符合規範和技術標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

  4.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

  5.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三)設立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

  1.設立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舉辦者依法向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法人登記。各縣(市、區)民政局應當明確內部職責分工,對批準成立登記的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實行雙重管理體製,由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部門履行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登記管理機關具體職責,養老服務業務部門履行業務主管單位具體職責。

  2.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登記流程如下:設立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舉辦者應先向養老服務業務主管單位提出申請,並將登記成立申請材料提交養老服務業務主管部門初審;初審合格的,由養老服務業務部門負責出具同意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的意見,並明確其具體業務範圍。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再依法向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申請材料,經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審核同意,頒發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的,應向舉辦者說明理由。

  (四)設立民辦營利性養老機構

  設立民辦營利性養老機構,舉辦者依法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對批準成立登記的民辦營利性養老機構,實行雙重管理體製。民政部門履行業務主管單位具體職責。市場監管部門應定期與民政部門通過信息推送、信息共享等機製對接,及時掌握養老機構登記信息。

  營利性養老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依法辦理登記。

  物業、家政等服務企業(機構)申請提供社區養老服務(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複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救助等活動)的,應當依法向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備案,依法向登記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變更登記,在經營(業務)範圍內增加“養老服務”等表述。

  (五)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登記

  設立公建公營(公辦)的養老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采取公建民營形式設立的養老機構,應當按照機構經營性質依法向相關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六)設立醫養結合養老機構

  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申請設立養老機構的,按照《關於做好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工作的通知》(國衛辦老齡發〔2019)17號)有關要求辦理。

  社會力量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申請設立養老機構的,應當依法向登記管理機關同級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辦理章程核準、修改業務範圍,並根據修改後的章程在登記證書的業務範圍內增加“養老服務”等職能表述。

  社會力量舉辦的營利性醫療機構申請內部設置養老機構的,應當依法向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備案,依法向登記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變更登記,在經營範圍內增加“養老服務”等表述。

  公立醫療機構申請設立養老機構的,應當依法向登記管理機關同級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應當依法向登記機關提出主要職責調整和變更登記申請,在事業單位主要職責及法人證書“宗旨和業務範圍”中增加“養老服務、培訓”等職能。

  民政部門應當與衛健部門建立協作機製,通過信息推送、信息共享等機製對接,及時掌握養老機構法人登記信息。

  二、切實做好養老機構備案管理

  (一)做好養老機構備案工作

  1.新設立養老機構登記後備案。

  經登記的營利性養老機構舉辦者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後10個工作日內,到養老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備案;經登記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舉辦者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後10個工作日內,到養老機構登記管理的同級民政部門辦理備案。舉辦者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的填寫《設置養老機構備案書》(附

  件1)和《養老機構備案承諾書》(附件4),領取《養老機構基本條件告知書》(附件3),提交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等備案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查看原件,留存複印件)。

  收住老人前,舉辦者可向服務場所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報備籌備情況。縣級民政部門在收到報備籌備情況後,可告知報備機構在辦理備案前向服務場所所在地建築、消防、食品安全、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等業務主管部門谘詢相應法律、法規和強製性標準內容,確保備案承諾合法有效。

  各縣(市、區)民政部門應在接受備案材料10個工作日內,對舉辦人提交的備案材料進行書麵審查,並開展現場檢查指導,對備案材料齊全、內容完備的,出具《設置養老機構備案回執》(附件2),並提供《養老機構基本條件告知書》(附件3)《養老機構注意事項告知書》(附件5)。對提交的材料信息不全的,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舉辦者補充相應的材料,補全材料後進行備案,對補交材料後還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麵通知舉辦者並說明理由。

  對未備案的養老機構,服務場所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應當自發現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個工作日以內進行現場檢查,督促及時備案,並由民政部門建立相關台賬,與市場監管、住建、消防等部門建立聯動機製,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管、住建、消防等部門提供相關台賬,由各部門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象庫實施監管和督促指導。

  2.養老機構變更備案。

  已經備案的養老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或者變更服務場所權屬、養老床位數量、服務設施麵積等備案事項的,應於辦理完成變更登記手續或情況發生變動10個工作日內向原備案民政部門辦理變更備案,填寫《養老機構變更備案書》(附件6)。對材料齊全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查並出具《養老機構變更備案回執》(附件7)。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告知、指導養老機構補正材料後辦理變更備案。養老機構跨原備案機關轄區變更服務場所的,應當及時向原民政部門報告,並向變更後的服務場所所在地民政部門辦理備案。

  養老機構暫停、終止養老服務的,應當在暫停或者終止服務六十日前,向備案的民政部門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

  機構終止服務後,應當依法清算並辦理注銷登記。

  (二)做好養老機構備案事項公開工作

  各縣(市、區)民政部門應當在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台公開養老機構備案申請材料清單及樣式、備案流程、辦理部門、辦理時限、辦理結果等信息,切實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養老機構備案登記將作為其享受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據,自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日內未進行備案登記的養老機構,將不列入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相關扶持政策支持範圍。

  三、加強養老機構監督管理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製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48號)要求,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製度,引導和激勵養老服務機構誠實守法經營、持續優化服務。

  (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養老機構監管堅持依法實施、屬地為主、公平正義、公開高效原則,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

  (二)明確養老機構主體責任。養老機構對本機構服務質量和安全等承擔主體責任,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衛健、財務、人力資源等內部管理製度。

  (三)建立綜合監管製度。各縣(市、區)民政部門牽頭建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的跨部門協調監管機製。在指導、監督和管理過程中發現養老機構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風險的,應第一時間約談機構負責人,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責令停業整頓。對發現養老機構存在建築、消防、食品安全、醫療服務、特種設備安全等風險的,及時向同級住建、消防救援、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等部門發出《抄告函》(附件8),並積極配合後續查處工作。進一步健全“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製,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領域社會信用體係建設,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組織或機構“紅黑名單”管理製度,對納入黑名單的養老機構實行重點監管,提高養老機構失信成本。

  (四)建立聯合懲戒製度。根據《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民發〔2019〕103號)要求,建立養老機構和從業人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期間,不得被提名擔任其他養老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已擔任相關職務的,要求養老服務機構按照規定程序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

  辦理備案時承諾不屬實、或者違反承諾的,民政部門應當將其列入本轄區重點關注對象名單,並將有關情況書麵抄送相關主管部門。重點關注對象名單有效期為6個月,重點關注期內,相關部門應當重點關注名單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增加抽查檢查頻次。

  四、做好政策宣傳引導

  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及時將養老機構的備案登記政策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公布,方便社會公眾特別是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和廣大老年人的理解和掌握。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設置養老機構備案書

  2.設置養老機構備案回執

  3.養老機構基本條件告知書

  4.養老機構備案承諾書

  5.養老機構注意事項告知書

  6.養老機構變更備案書

  7.養老機構變更備案回執

  8.抄告函

  附件:關於進一步做好養老機構登記備案和監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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