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信息】安陽縣河流“四亂”問題舉報獎勵暫行辦法
安陽縣河流“四亂”問題舉報獎勵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鼓勵公眾積極參與河流保護監督管理,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全麵整治河流“四亂”(即亂占、亂采、亂堆、亂建)問題,建立依法有序、科學規範的河湖保護體製機製。根據《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河南省水利廳關於明確“清四亂”專項行動問題認定及清理整治標準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結合我縣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舉報人通過合法途徑,舉報我縣河道管理範圍內存在的“四亂”問題,並給予一定獎勵。獎金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四亂”問題所在地鄉(鎮)支付。
第三條 舉報人舉報時應提供本人準確聯係方式、所舉報事項的詳細地址、當事人(單位)的準確名稱、基本事實等信息,盡可能同時提供相關的圖片、影像資料等。
第四條 舉報方式
(一)撥打監督電話0372-2611319、0372-2611305、0372-2611303舉報。
(二)快遞、掛號信件郵寄到縣河長製辦公室或縣水利局(地址: 河南省安陽縣亞龍灣路與華文路交叉口西北角北務綜合辦公區,郵編: 455100)。
(三)發送電子郵件至[email protected]進行舉報。
第五條 舉報範圍
根據《安陽縣全麵推行河長製工作方案》,本辦法所指河流包括安陽縣範圍內所有河流(溝、渠、庫、塘)。
(一)“亂占”問題
未依法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圍墾河道;非法侵占水域、灘地;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破壞河道堤防種植農作物。
(二)“亂采”問題
未經許可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采砂(開采砂石、取土),且在采砂、取土過程中未按規定清理修複河道。
(三)“亂堆”問題
河道管理範圍內亂扔亂堆垃圾;傾倒、填埋、貯存、堆放固體廢物;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
(四)“亂建”問題
未經許可和不按許可要求建設涉河項目;河道管理範圍內修建阻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河道管理範圍內違規進行阻礙河道行洪、損壞防洪工程設施的施工作業;水域岸線長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濫占濫用。
第六條 舉報信息認定
(一)舉報人舉報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認定為有效舉報。
1.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和具體的舉報事實。
2.舉報內容事先未被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掌握且非曆史遺留問題。
3.舉報的“四亂”問題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認定,情況屬實的。
(二)舉報人的舉報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影響核實及處理,但應當認定為無效舉報,不予獎勵:
1.舉報人為各級河長製辦公室、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職人員及其近親屬;各級河流(溝、渠、庫、塘等)管理單位在職人員及其近親屬;各級河長辦成員單位負責河長製工作的在職人員及其近親屬;各級河長,各級河流保潔員、巡河員等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但上述人員如果舉報其管轄範圍以外的河流“四亂”問題的應認定為有效舉報。
2.舉報的問題已由相關部門責令改正、受理立案或新聞媒體已經曝光的。
3.舉報人借舉報之名捏造事實陷害他人或者舉報事實不清、未提供證據材料。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獎勵情形。
第七條 舉報處理
(一)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處理。
(二)縣河長辦接到各類舉報事項,需如實填寫《安陽縣河流“四亂”舉報信息登記表》和《安陽縣河流“四亂”問題舉報人信息登記表(需保密),於3個工作日內以電話或書麵通知形式,轉辦、交辦各鄉(鎮)河長辦或相關部門進行核實查證並處理。造成社會重大影響、案情複雜或者跨區域的“四亂”問題由縣河長辦組織相關部門核實並處理。
(三)各鄉(鎮)河長辦或相關部門接到轉辦、交辦的舉報事件後,對於一般問題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查證,對於嚴重或重大問題在7日內進行核實查證,並將查證情況書麵及時反饋到縣河長辦。
(四)經查證屬實的,各鄉(鎮)應立即開展整改工作,並將整改結果報縣河長辦,縣河長辦將整改情況反饋給舉報人。
第八條 獎勵原則
(一)舉報獎勵原則上限於實名舉報。匿名舉報的,舉報人申請獎勵時能夠確定真實身份,並提供證據證明是舉報人本人的,應當給予獎勵。
(二)同一“四亂”問題被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但其他舉報人提供的情況對處理違法行為有幫助的,可酌情給予獎勵。
(三)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違法行為的,按同一舉報行為進行獎勵,獎金由舉報人自行協商分配。
(四)對同一“四亂”問題的舉報不得重複獎勵。“四亂”問題完成整改30日後,再次發生的,舉報人可繼續舉報,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其作為新舉報問題受理。
第九條 獎勵類型及標準
有效舉報根據事實查證結果分為3個等級,分別給予舉報人獎勵獎金。具體標準如下:
(一)一般問題線索。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接到舉報後,相關行政執法人員現場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500元獎勵。對於雖達不到最低標準要求的,但舉報人提供重要線索及時製止問題發展,避免“四亂”問題擴大的可酌情予以獎勵。
1.“亂占”
圍墾河道,非法侵占水域、灘地,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破壞河道堤防種植農作物麵積在300-500平方米的。
2.“亂采”
棄料、堆料數量,采砂(取土)量或累計運砂(運土)量在50-200立方米的;因非法采砂(取土)破壞河道灘塗、沙洲麵積在200-500平方米的。
3.“亂堆”
垃圾、固體廢物或阻礙行洪的物體等在50-200立方米的。
4.“亂建”
未經許可和不按許可要求建設涉河項目(縣級河長負責的河流);阻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建築麵積在100-200平方米的;水域岸線占用長度在100-200米的。
(二)嚴重問題線索。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接到舉報後,相關行政執法人員現場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1000元獎勵。
1.“亂占”
圍墾河道,非法侵占水域、灘地,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破壞河道堤防種植農作物麵積在501-1000平方米的。
2.“亂采”
棄料、堆料數量,采砂(取土)量或累計運砂(運土)量在201-500立方米的;因非法采砂(取土)破壞河道灘塗、沙洲麵積在501-1000平方米的。
3.“亂堆”
垃圾、固體廢物或阻礙行洪的物體等在201-500立方米的。
4.“亂建”
未經許可和不按許可要求建設涉河項目(縣級河長負責的河流);阻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建築麵積在201-500平方米的;河道管理範圍內違規進行阻礙河道行洪、損壞防洪工程設施的施工作業;水域岸線占用長度在201-500米的。
(三)重大問題線索。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接到舉報後,相關行政執法人員現場查證屬實的,同時舉報人積極協助後續查處工作的,給予舉報人2000元獎勵。
1.“亂占”
圍墾河道,非法侵占水域、灘地,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破壞河道堤防種植農作物麵積在1001平方米以上。
2.“亂采”
棄料、堆料數量,采砂量或累計運砂量在501立方米以上的;因非法采砂破壞河道灘塗、沙洲麵積在1001平方米以上的。
3.“亂堆”
垃圾、固體廢物或阻礙行洪的物體等在501立方米以上的。
4.“亂建”
未經許可和不按許可要求建設涉河項目(市級河長負責的河流);阻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建築麵積在501平方米以上的;河道管理範圍內在重點險工段違規進行阻礙河道行洪、損壞重要防洪工程設施的施工作業;水域岸線占用長度在501米以上。
第十條 獎勵流程
(一)舉報問題經調查核實後,由鄉(鎮)河長辦根據問題類型、獎勵標準,確定獎勵金額並如實填寫《安陽縣河流“四亂”舉報獎勵核算登記表》。
(二)獎勵金額確定後,工作人員應在7個工作日內,按照舉報人提供的聯係方式,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獎金發放方式由各鄉(鎮)自行製定。
(三)通知舉報人領獎時,工作人員應登記舉報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聯係電話、銀行賬號等。如實填寫《安陽縣河流“四亂”舉報獎勵領取確認表》,並報縣河長辦存檔備案。
第十一條 舉報監督管理
(一)縣河長辦指派專人負責舉報信息的接收、整理保密工作,舉報受理工作人員對舉報人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泄露舉報人有關資料。確因工作需要,經舉報受理部門主要負責人和舉報人同意後可以提供相關情況和信息。
(二)縣、鄉兩級河長辦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泄露舉報人相關信息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舉報人實施打擊報複。
(三)舉報人應當對所舉報內容真實性負責,對捏造事實、誣告他人、騙取獎勵的舉報人,鄉(鎮)河長辦有權不予獎勵,涉及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舉報人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或者進行不正當競爭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獎勵資金管理
(一)獎勵資金列入鄉鎮河長製工作經費年度預算。
(二)舉報獎勵資金由各鄉(鎮)自行管理,對河流“四亂”問題舉報獎勵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嚴格按照批準的內容和規模使用,做到專款專用。
(三)獎勵資金發放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得以任何名義虛報冒領、截留、轉移和挪用。
第十三條 本辦法執行情況納入河長製工作年度考核,對積極落實並取得良好效果的鄉(鎮)予以獎勵。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縣河長辦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安陽縣河流“四亂”問題舉報信息登記表
2.安陽縣河流“四亂”問題舉報人信息登記表
3.安陽縣河流“四亂”問題舉報獎勵核算登記表
4.安陽縣河流“四亂”問題舉報獎勵領取確認表
附件1
安陽縣河流“四亂”問題舉報信息登記表
舉報編碼:
接收時間 | 舉報方式 | ||
發生時間 | 具體位置 | ||
舉報內容 | |||
記錄人 | |||
處理意見 | |||
領導批示 | |||
附件2
安陽縣河流“四亂”問題舉報人信息登記表
(需保密)
舉報編碼:
舉報人 個人信息 | 舉報途徑 | ¨電話舉報 ¨來信或短信舉報 ¨電子郵箱舉報 |
電話舉報 | 電話號碼: 舉報人個人信息(姓名等): | |
電子郵箱或微信舉報 | 名稱: 舉報賬號: 舉報人個人信息(姓名等): | |
來信來訪 | 來信人: 聯係地址: 舉報人個人信息(姓名等): | |
是否聯名舉報 | ¨是 ¨否 是的,其他舉報人信息: 電話號碼: 舉報人個人信息(姓名等): |
填寫說明:1.本表由接收舉報的工作人員填寫並妥善保管,內容要嚴格保密。
2.如需移送本表,應在確認案件經辦人員後,移送給經辦人員,並由其妥善保存。
附件3
安陽縣河流“四亂”問題舉報獎勵核算登記表
舉報編碼 | |||
舉報案件 處理情況 | 當事人: 違法事實: 處理結果: | ||
是否為 有效舉報 | 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和具體的舉報事實: ¨有 ¨無 | ||
舉報內容事先未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掌握且非曆史遺留問題: ¨是 ¨否 | |||
舉報的“四亂”問題由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認定,情況屬實的 ¨是 ¨否 | |||
獎勵等級 | ¨一般問題線索 ¨嚴重問題線索 ¨重大問題線索 | ||
舉報人情況 | ¨新聞媒體、記者 ¨公民 ¨其他單位 | 獎勵形式 | ¨轉賬獎勵 ¨微信獎勵 |
獎勵標準 和金額 | 根據《安陽縣河流“四亂”問題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第 條第 款規定,擬給予舉報人 元獎勵 | ||
其他 | ¨同一問題有多人舉報的,對最先舉報第有效舉報人進行獎勵 ¨聯名舉報同一問題,視同一個舉報進行獎勵 ¨其他情況 ¨無特殊情況 | ||
經辦人 意 見 |
簽名:
日期: | 科室負責人意 見 |
簽名:
日期: |
分管領導 核 準 |
簽名:
日期: | 單位負責人審 批 |
簽名:
日期: |
附件4
安陽縣河流“四亂”舉報獎勵領取確認表
舉報人信息 | 姓名:
身份證號:
聯係電話:
其他信息: | |
獎勵內容 | ||
舉報人 賬戶信息 |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 |
獎勵領取 承諾 | 本人承諾:本人不是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職人員及其近親親屬,不是本縣國家工作人員,不存在借舉報之名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進行不正當競爭的情形。本人已知悉上述承諾以及違反上述承諾的後果,自願承擔違反承諾的法律責任。相應款項匯至前述賬戶則表明本人已領取獎勵。
姓名(簽字):
日期: | |
以下內容由河長辦工作人員填寫 | ||
已登記的 舉報編碼 | ||
已登記的 舉報人信息 | ||
舉報人的身份已核對無誤,可發放獎勵。
經辦人(簽字):
日期: | ||
填表說明:1.本表由接受舉報的工作人員填寫並妥善保存,內容要嚴格保密。
2.舉報人提供的身份證明複印件(正反麵複印,各1份)作為附件附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