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縣典型違法案例曝光素材
曝光標題
安陽縣應急管理局對河南有模有樣服裝有限公司未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行政處罰案
基本情況
2025年4月11日,安陽縣應急局執法人員對河南有模有樣服裝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存在以下違法行為:未見該單位2025年3月份至檢查當日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記錄台賬。安陽縣應急局於2025年4月22日向該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處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內容
2025年4月11日,安陽縣應急局執法人員對河南有模有樣服裝有限公司進行了專項執法檢查,發現該單位存在以下違法行為:未見該單位2025年3月份至檢查當日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記錄台賬。該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並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並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其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的規定。2025年4月11日,安陽縣應急局進行立案調查。
處理措施
2025年4月22日,安陽縣應急管理局向該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五項:“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 的規定,對河南有模有樣服裝有限公司違法行為處人民幣5000元(伍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