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社會救助政策
民政社會救助政策
以下政策適用於安陽縣常住居民
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
(一)安陽縣2024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補助標準
全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標準為630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年標準為5460元(月標準455元),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財政補助水平分別不低於315元、228元。城市低保分三類進行施保A類345元、B類315元、C類305元。農村低保分三類進行施保A類每人每月補助255元,B類每人每月補助228元,C類每人每月補助218元。從2024年7月1日開始執行。
(二)申請資格
具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條件的,有權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三)申請程序
根據安陽市民政局《關於推進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下放至鄉鎮(街道)工作的實施意見》(安民文[2021]91號)文件精神,2022年4月份安陽縣民政局製定出台了社會救助權限下放方案,已將社會救助事項審核確認權限下放至各鄉鎮。從2022年5月1日起,鄉鎮是審核確認社會救助對象的責任主體,低保的審核確認直接由鄉鎮負責,不用再經縣民政局低保中心審核確認。以下為具體申請低保程序:
1.申請。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提出書麵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在提出申請的同時出具誠信承諾書和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授權委托書。鄉鎮要根據申請對象的實際情況和申請救助的類型,一次性告知申請對象需要準備的材料,適當簡化申請材料,能夠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
2.審核確認。申請人履行授權核查收入、財產、支出等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手續後,由鄉鎮提交縣級民政部門進行經濟狀況核對。鄉鎮按照相關規定及時開展調查審核工作。對公示有異議的,由鄉鎮視情組織民主評議。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確認,並書麵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一)2024年特困供養標準
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每人每年7140元(從2024年7月1日開始執行)。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護理標準667元/人/月;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護理標準333元/人/月:全自理人員照料護理標準75元/人/月。
(二)供養對象條件認定
1、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1)無勞動能力:(2)無生活來源;(3)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本辦法所稱的無勞動能力:(1)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2)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3)殘疾等級為一、二級、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殘疾人。
3、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財產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應當認定為本辦法所稱的無生活來源。
4、法定義務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本辦法所稱的無履行義務能力:(1)特困人員:(2)60周歲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3)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於當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財產符合當地低收入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4)重度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本人收入低於當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收入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5)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獄服刑的人員,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收入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6)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5、同時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和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條件的未成年人,選擇申請納入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範圍的,不再認定為特困人員。
(三)申請程序同低保程序一樣
三、臨時救助
(一)救助對象分為家庭對象和個人對象
1、家庭對象。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個人對象。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與家庭成員失去聯係),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
(二)基本生活救助標準。
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家庭或個人,按照縣(市、區)月人均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救助人數和困難延續時限(以月為單位,每人每月630元),發放1至3個月的臨時救助資金,情況特殊的不得超過6個月。原則上,同一事由一年內隻能申請1次臨時救助,同一家庭或個人全年享受臨時救助不應超過2次。
(三)申請程序
個人申請(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鄉鎮人民政府走訪調查(填寫調查表)→組織民主評議(提供民主評議記錄)→張榜公示→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審核意見→上報縣民政局審批→發放救助資金
注:救助金額不超過1890元的,縣民政局委托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報縣民政局備案。
四、殘疾人”兩項補貼”(一)認定條件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具有我縣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殘疾人。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具有我縣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以及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
3、政策銜接:
(1)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2)領取高齡津貼的殘疾人,符合條件的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3)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
(4)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5)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範圍的殘疾人不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6)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二)申請程序
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社會事務辦(民政所)申請。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的殘疾人,應提供家庭戶口本或身份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其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證明、銀行賬號等證件的原件供查驗,按規定如實申報有關情況。
注:補貼標準。2024年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每項補助為每人每月75元。
政策谘詢電話:
白璧鎮:2630959 高莊鎮:2780923
韓陵鎮:2710609 崔家橋鎮:2685582
永和鎮:2676966 呂村鎮:2809951
辛村鎮:6632558 瓦店鄉:2610079
北郭鄉:13569061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