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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河南省職稱評審工作風險防控及處置指引》的通知

安陽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gw8i.com 來源: 時間:2025-10-27

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航空港區黨工委組織人事部,省直及中央駐豫有關單位,省屬高校,有關職稱評審委員會承辦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職稱評審全過程監管,建立健全職稱評審工作風險防控機製,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職稱評審委員會承辦部門(單位)和用人主體職責作用,規範開展職稱評審工作,完善誠信體係建設,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根據《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456)、《河南省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豫人社規20226號),关键词2製訂了《河南省職稱評審工作風險防控及處置指引》,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599

(此件主動公開)

(聯係單位:人才評價開發處)

河南省職稱評審工作風險防控及處置指引   為進一步加強職稱評審全過程監管,建立健全職稱評審工作風險防控機製,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職稱評審委員會承辦部門(單位)和用人主體職責作用,規範開展職稱評審工作,完善誠信體係建設,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製定全省職稱評審工作風險防控及處置指引。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全麵防控、突出重點。將可能影響評審結果公平公正、可能引發信訪投訴舉報以及其他負麵影響的職稱評審工作各領域、各環節,全麵納入風險防控範疇,科學預防、係統應對。根據職稱評審工作各領域、各環節風險類型和特點,突出抓好職稱資格審核和評審組織環節,有針對性地采取風險防控措施。 (二)堅持統籌協調、各司其職。強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職稱綜合管理職能作用,著力構建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職稱評審委員會承辦部門(單位)、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以及用人主體共同參與、協調聯動的監管工作機製。職稱評審委員會承辦部門(單位)、各類用人主體,應當依法履行職稱申報評審工作審核職責,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三)堅持以用為本、創新機製。圍繞用好用活人才,創新人才評價機製,充分保障和落實用人單位人才評價主體作用。堅持用製度管人管事,加強職稱誠信體係建設,打造“陽光職稱”。強化信息技術手段運用,打通部門間信息壁壘,加快推進全省職稱評審工作數字化應用。 二、職稱評審工作風險點和防控處置措施 (一)職稱申報階段 1.職稱評審計劃申報和申報通知發布環節 風險點: (1)用人單位突破崗位結構比例超空崗申報評審計劃,或沒有崗位空缺申報評審計劃,有關部門審核不嚴導致備案通過;或年度職稱評審計劃申報前不按要求在用人單位公示。 (2)職稱評審委員會承辦部門(單位)及其辦事機構超越職稱評審權限、擴大職稱評審範圍發布年度評審工作相關通知。 (3)職稱評審委員會承辦部門及其辦事機構不嚴格按照省統一政策,自行開政策口子,依人畫像設置限製性條款。 (4)職稱評審委員會承辦部門(單位)及其辦事機構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相關通知未按規定程序向職稱綜合管理部門備案,未主動向社會公開發布。 防控及處置措施: (1)嚴格把好年度職稱評審計劃備案管理關。加強崗位管理與職稱評審計劃工作銜接,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在崗位結構比例內按照空崗數量和崗位等級申報評審計劃,沒有崗位空缺的事業單位不得申報年度評審計劃。用人單位、行業主管部門和職稱綜合管理部門嚴格履行審核把關責任,年度職稱評審計劃匯總公示後不得修改變更。 (2)嚴格落實職稱評審委員會核準備案管理製度。未經核準備案的,不得自行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不得自行開展職稱評審工作。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應嚴格按照核準的職稱係列(專業)、層級和人員範圍開展職稱評審工作,超範圍開展的評審結果一律無效。 (3)維護全省職稱政策的統一性和嚴肅性。對擅自開政策口子、依人畫像設置限製性條款的,由職稱綜合管理部門責令其采取補救措施、及時整改,情節嚴重的撤銷其評審委員會,收回其職稱評審權。 (4)壓實職稱評審委員會承辦部門(單位)的主體責任。職稱評審委員會承辦部門(單位)及其辦事機構切實履行申報通知發布職責,采取適當方式明確職稱評審政策、申報條件、受理渠道、受理時間,以及相應材料要求,主動向社會公開辦事機構聯係方式。 責任主體:用人單位,職稱評審委員會承辦部門(單位)及其辦事機構,職稱綜合管理部門。 2.個人申報環節 風險點: (1)申報人提供虛假證書、業績成果、理論研究成果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騙取職稱申報資格的。 (2)申報人偽造身份、偽造工作經曆資曆,弄虛作假,騙取職稱申報資格的。 (3)申報人隱瞞道德失範、黨紀政紀處分等經曆,在影響期內騙取職稱申報資格的。 (4)申報人未按規定渠道、未按規定辦理委托評審手續、通過不正當途徑申報,騙取職稱申報資格的。 防控及處置措施: (1)實行職稱申報誠信承諾製度。申報人在提交職稱申報材料時應同時簽訂個人承諾書,承諾提供的相關證書、業績成果、理論研究成果等材料真實可靠,如有任何不實或隱瞞,自願按有關規定接受處理。承諾不實的,3年內不得申報評審職稱。申報人存在故意弄虛作假、偽造工作業績等違法違規情形的,還應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等追究黨紀政務責任。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2)嚴格規範職稱申報渠道。申報人應根據屬地管理和個人自願原則,按規定程序和時間節點逐級報送相應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申報人同一年度同一職稱層級原則上隻能向一個評審委員會提出職稱申請。同一單位申報相同職稱係列(專業)相同層級的人員應統一報送同一評審委員會,不得多頭報送。申報人未按規定渠道和時間節點完整提交個人申報材料的,自行承擔相應後果。 (3)明確材料核驗清單與渠道。通過學信網核驗學曆、通過省社保公共服務平台核驗社保繳費單位、通過全國或全省職稱評審信息查詢平台核驗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科技成果轉化平台核驗專利/成果、通過中國知網/萬方等權威數據庫核驗論文論著,對非線上可核驗材料提供書麵佐證材料。海外學曆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報告,海外論文需提供SCI/EI等權威數據庫檢索證明,海外項目需提供項目立項單位官方證明(附中文翻譯件)。 (4)實行職稱申報失信行為記錄和懲戒製度。建立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相關記錄作為專業技術人員今後申報職稱評審的參考依據。在職稱申報評審中,申報人員存在偽造學曆、資格證書、任職年限等有關證件,以及提供虛假業績、虛假論文論著,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其當年職稱申報資格,通報所在單位。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經查實予以撤銷,失信行為記入全省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記錄期為3年。 責任主體:申報人。 3.職稱評審委托環節 風險點: (1)應辦理職稱評審委托手續而未按規定辦理的。     (2)不應辦理職稱評審委托手續而違規辦理的。     防控及處置措施:     (1)嚴格我省向外委托評審手續。本省暫無條件評審的職稱,或者援外的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需按照規定條件和程序經審核同意後,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稱改革辦公室統一出具委托評審函委托外省或者中央單位評審。未按規定條件和程序進行委托的,評審結果一律無效。 (2)援藏援疆援青專業技術人才在援派期間可選擇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參加職稱評審。在受援地參加職稱評審的,申報材料經派出單位審核同意後,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區評審標準直接組織評審,無需履行其他報批或者委托手續。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經派出地同意在受援地取得的職稱,援派期滿考核合格回到我省後繼續有效。 (3)規範省外專業技術人才參加我省職稱評審委托手續。外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委托我省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的,需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稱改革辦公室提交外省省級職稱管理部門出具的委托評審函。中央駐豫單位或外省駐豫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和軍隊的專業技術人才,如需在我省申報職稱評審,經具有職稱評審權限的總公司或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同意並提交委托函,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稱改革辦公室辦理有關委托手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稱改革辦公室核準同意後指定我省相關評審委員會受理,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不得擅自受理上述委托材料。 (4)應辦理職稱評審委托手續而未按規定辦理的和不應辦理職稱評審委托手續而違規辦理的,評審結果一律無效,並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相應責任。 責任主體:用人單位,行業主管部門,評審委員會承辦部門(單位)及其辦事機構、職稱綜合管理部門。 (二)資格審核階段 4. 單位審核推薦環節 風險點: (1)用人單位對評審材料審核不嚴,對弄虛作假行為包庇縱容,協助出具虛假材料,未依法履行審核職責。 (2)用人單位依人畫像設置職稱推薦限製性條款。 (3)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對職稱推薦人員進行公示。 (4)用人單位推薦工作未落實“公開、展示、考核、評價、監督”要求。 (5)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公開投訴電話或不認真處理舉報投訴線索。 防控及處置措施: (1)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職稱政策、評審條件組織年度職稱申報工作,應及時發布工作通知、嚴肅審核推薦程序、嚴格履行公示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2)用人單位應當組織專人對申報人申報資格、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審核不通過的應告知原因。 (3)對於用人單位包庇、縱容弄虛作假,出具虛假材料,協助申報人騙取推薦資格的,視情況進行通報批評,並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追究相關人員黨紀政務責任。用人單位協助造假的,除通報批評外,取消具體責任單位或部門當年及下一年度職稱申報推薦資格,單位或部門負責人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情節嚴重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 (4)對用人單位依人畫像設置職稱推薦限製性條款,導致符合政策條件的人員不能申報的,上級行業主管部門應責令其整改。 (5)用人單位應對通過舉報投訴等方式發現的問題線索認真組織調查核實,並按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責任主體:用人單位,相應行業主管部門。 5.職能部門(單位)資格審核環節 風險點: (1)不按規定政策條件開展資格審核,故意放寬或收緊申報範圍,或資格審核標準前後不一致。 (2)不及時審核申報信息,未及時發現提醒申報人渠道有誤,審核錯誤時不及時糾正或推諉誤導申報人員。 (3)對於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事項和材料,退回時不履行“一次性告知”,影響資格審核結果的。 (4)未依據相關材料進行資格複審,或未及時告知申報人補充材料,影響資格審核結果的。 防控及處置措施: (1)承擔資格審核的職能部門(單位),應當組織資格審核人員認真研究職稱申報政策,明確審核內容、審核標準、審核方式、審核流程、時間節點等。 (2)實行資格審核實名製,職能部門(單位)審核人員應嚴格按照職稱申報政策條件、材料、時間要求等認真開展資格審核工作。 (3)審核人員應及時告知審核結論,對審核不通過的,應告知原因;對材料不完整的,及時一次性告知申報人補齊相應材料。 (4)明確申訴流程與複查反饋。申報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需在審核結果公示後3個工作日內,向審核部門提交書麵申訴材料(附佐證),逾期不予受理;審核部門需在收到申訴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複查,複查結果需書麵告知申報人(含複查依據、調整意見),並在係統內同步更新審核狀態,確保全程透明。 (5)審核人員應切實加強委托手續審核,及時告知申報人在規定時間內完善相關手續,對於規定時間內不能出具規定的委托函、未辦理委托評審手續的不予審核通過。 (6)強化信息技術防範。職稱申報審核係統開放社保繳費情況、學曆信息、職稱職業資格證書信息等係統比對服務,為職稱申報審核提供參考。 (7)職稱綜合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資格審核的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責任主體:行業主管部門、評審委員會承辦部門(單位)及其辦事機構、職稱綜合管理部門。 (三)組織評審階段 6.評審活動準備環節 風險點: (1)評審委員會承辦部門(單位)及其辦事機構未正確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或者以業績不符合為由退回申報人;對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未一次性告知申報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評審委員會承辦部門(單位)及其辦事機構未落實評審活動預先申報製度,未及時報備評審方案。 (3)未按規定程序抽取評審專家,組建年度職稱評審委員會。 (4)評審委員會承辦部門(單位)及其辦事機構工作人員泄漏評審專家信息。 防控及處置措施: (1)評審委員會承辦部門(單位)及其辦事機構依據《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要求,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報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評審委員會承辦部門(單位)及其辦事機構應按《河南省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河南省職稱評審專家管理暫行辦法》要求規範抽取專家、組建年度職稱評審委員會,嚴格控製評審專家知悉範圍,嚴防相關人員泄漏評審專家信息和評審工作相關情況。 (3)各職稱評審委員會專家每年調整一次,每次更換職稱評審專家不少於三分之一,專家連續參加同一評審委員會不得超過三次。自主評審單位評審委員會使用外單位專家不少於三分之一,擔任行政職務的本單位專家不超過三分之一。 (4)評審委員會承辦部門(單位)應在召開年度職稱評審會議5個工作日前,向職稱綜合管理部門報備年度評審工作方案,提交評審對象花名冊、評審工作準備情況、評審專家需求情況、組織程序安排等材料,經備案同意後方可召開評審會議。 (5)職稱綜合管理部門按照相關規定認真審核評審委員會評審工作方案,對不符合規定的情形,督促予以糾正。 責任主體:評審委員會承辦部門(單位)和辦事機構、職稱綜合管理部門。 7.評審活動組織環節 風險點: (1)出席評審會議專家未達規定人數。 (2)評審會議未履行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未歸檔管理。 (3)評審委員會未規範執行評審政策、評審程序及評審紀律要求。 (4)評審麵試答辯組織不規範,通知麵試答辯信息有誤,或遺漏通知;違反保密要求提前泄露麵試答辯題目。 防控及處置措施: (1)評審委員會承辦部門(單位)及其辦事機構應嚴格落實職稱評審程序、規範組織麵試答辯、材料評審和評審專家投票等工作;嚴格落實評審標準和有關要求,確保評審質量。 (2)評審委員會承辦部門(單位)及其辦事機構應組織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認真學習有關職稱政策,嚴格執行職稱評審標準,嚴肅評審紀律,確保公平公正開展職稱評審活動。評審專家需在係統內簽署電子評審意見,並對投票結果簽字確認,相關資料存檔備查。 (3)評審委員會承辦部門(單位)及其辦事機構應指定專人規範做好會議記錄,內容包括出席評委、評審對象、評議意見、投票結果等內容,必要時可采取音視頻錄像的形式,會議記錄和音視頻錄像歸檔管理。 (4)職稱綜合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通過質詢、約談、現場觀摩、查閱資料、調取音視頻錄像等形式,對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及其承辦單位開展的評審工作進行抽查、巡查,依據有關問題線索進行倒查、複查。對違反職稱評審程序紀律、影響評審質量、失職瀆職者,嚴肅問責。 責任主體:評審委員會承辦部門(單位)及其辦事機構、行業主管部門職稱工作部門、職稱綜合管理部門。 8.評審結果公示確認環節 風險點: (1)公示信息與職稱評審結果不符、存在錯漏情形。 (2)擅自將未通過人員、未公示人員作為評審通過人員報送確認。 (3)對投訴舉報處理不認真不及時,回避公示期間投訴舉報信息的或處理不及時的。 防控及處置措施: (1)評審委員會承辦部門(單位)及其辦事機構相關工作人員應認真核實比對公示信息和評審結果,確保公示信息和報送的評審結果準確無誤。公示內容需包含申報人姓名、工作單位、申報係列(專業)、層級、評審委員會名稱、異議受理電話及郵箱,避免公示關鍵內容缺失導致監督無效。 (2)對於擅自篡改公示信息和評審結果的,應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其責任。 (3)評審委員會承辦部門(單位)及其辦事機構,安排專人處理信訪問題,對來信來訪或輿情事項,認真調查核實,及時秉公處理,並留存處理過程以備核查。對打擊報複信訪人者,嚴肅處理。對實名舉報投訴處理完成後,需在3個工作日內通過電話或郵件向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隱去涉密信息),並告知“如對處理結果有異議,可向同級紀檢監察部門反映”。 (4)評審結果公示結束後,各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按規定及時報送評審結果,詳細說明公示結果和投訴舉報處理情況。職稱綜合管理部門和備案具有職稱評審權的有關單位按照管理權限發文確認。 責任主體:評審委員會承辦部門(單位)和辦事機構,職稱綜合管理部門。     三、加強職稱評審監督責任落實 (一)職稱評審專家管理 風險點: 1.評審專家與評審工作有利害關係或者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客觀公正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而未申請回避。 2.評審專家在參加評審活動中,違規對外公布評審專家身份,接受或索取相關單位(個人)的饋贈、宴請,利用評審專家身份違規為他人職稱評審提供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私自接受評審材料;利用評審機會,私自為申報人說情打招呼,擾亂評審秩序;在評議、打分、投票等環節存在明顯不公;與有關中介等社會機構存在利益交換,不能正確履行評審職責,刻意放寬要求;違反評審保密紀律向相關人員透露評審詳細情況。 防控及處置措施: 1.評審委員會承辦部門(單位)及其辦事機構應在評審前在相關部門監督下抽取規定數量的年度職稱評審專家,並嚴格控製知曉範圍。被抽取的專家連續2次不能參加評審工作的,退出職稱評審專家庫。 2.評審委員會承辦部門(單位)及其辦事機構應組織評審專家學習有關規定和相關政策文件,評審工作保密期內不得泄露與評審相關任何信息,並做好規定的督促落實工作。專家應當遵守有關廉潔自律規定,不得私下接觸申報人或收受可能影響評審客觀公正的財物、禮品;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向外泄露評審內容,不得從事或參與影響職稱評審客觀公正的活動;遵守公正、公平原則,不得影響和幹預評審結果,不得有明顯傾向或歧視的現象,不得壓製不同學術觀點和其他專家意見。 3.職稱評審期間實行封閉管理,規範落實職稱評審工作紀律規定,加強評審專家管控,避免評審專家與其他專家、工作人員、申報人員單獨接觸。對評審期間不按規定上繳手機、違反公平公正原則、為申報人說情打招呼、幹涉其他專家意見的,中止評審專家資格,並通報其所在單位,建議所在單位將其違紀行為納入年度考核,情節嚴重的建議單位給予相應處分,並降低專業技術職務層次或等級。 4.建立職稱評審專家誠信檔案庫。實行評審專家誠信承諾製度,評審專家在開展職稱評審時應同時簽訂個人承諾書,對履行評審職責、公平公正評審等事項作出承諾。對違反評審紀律的評審專家,存在打人情分、幹擾其他專家評審等有違公平公正情況的,予以解聘,通報批評並記入專家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3年,取消評審專家資格。涉嫌違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責任主體:評審委員會承辦部門(單位)及其辦事機構、行業主管部門、職稱綜合管理部門。 (二)職稱評審工作人員管理 風險點: 1.評審會議期間工作人員發表引導性意見、幹擾評委評審。 2.在評審工作保密期內擅自對外泄露評審專家信息、評審內容,私自接收評審材料,利用評審工作便利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 防控及處置措施: 1.評審委員會承辦部門(單位)及其辦事機構應組織工作人員學習有關規定,評審工作保密期內不得泄露與評審相關任何信息,並做好有關規定的督促落實工作。 2.明確工作人員違規情形,加強工作人員監督管理。未按規定對職稱申報評審材料進行審核;未按規定選取評審專家,違規對外泄露評審專家信息,應當通知評審專家回避的未及時處理;私自接收職稱評審材料;違規對外泄露職稱評審內容;應當回避時未及時申請回避;利用職務之便違規為他人職稱評審提供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利用職務之便違規為有關中介等社會機構提供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其他違規行為。 3.評審委員會承辦部門(單位)及其辦事機構應加強工作人員管理,規範職稱評審工作程序,嚴肅職稱評審工作紀律。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由其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所在單位依據黨紀政紀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並將其調離職稱評審工作崗位,記入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3年,記錄期限內不得從事職稱評審相關工作;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責任主體:評審委員會承辦部門(單位)及其辦事機構、職稱綜合管理部門。 (三)職稱評審委員會承辦部門監督管理 風險點: 1.製定的職稱評審辦法、評價標準、評審程序等與國家職稱政策要求或者精神不符;未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要求規範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未按規定核準備案或者有效期屆滿未重新核準備案。 2.評審專家管理不規範,推薦遴選、培訓考核、退出懲戒、責任追究等機製不健全。 3.未按規定履行申報材料審核職責,放縱、包庇或者協助申報人弄虛作假。 4.超越職稱評審權限,擅自擴大職稱評審範圍;組織職稱評審或者委托評審不符合國家職稱政策要求,評審結果未按規定備案;利用職稱評審權限壟斷申報評審渠道,未按規定作出回避決定,人為操控評審過程或者評審結果,巧立名目高額收費,與有關中介等社會機構存在利益勾連等。 5.對舉報投訴的問題線索未及時調查核實,申報人申請複查、投訴渠道不暢通;其他違規行為。 防控及處置措施: 1.評審單位存在上述違規行為之一的,監管部門應給予工作提醒,責令其限期整改、消除影響。 2.評審單位存在兩項以上違規行為,評審管理鬆散、把關不嚴,導致投訴較多、爭議較大的,監管部門應給予工作約談,責令其立即停止評審工作、限期整改、消除影響。評審單位應及時將整改情況報告監管部門。確實完成整改的,經監管部門同意後,恢複職稱評審工作,列入下一年重點監管對象。 3.評審單位在一個備案周期內受到2次提醒或者1次約談,經整改仍無明顯改善的,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有關單位收回其職稱評審權。 4.建立職稱評審委員會質量評估分級管理機製。定期對各評審單位的製度建設情況、政策執行情況、評審規範情況、評審結果質量、專業技術人員滿意度等開展綜合評估,進行分級管理和常態化監管,定期開展職稱評審質量評估,評估情況通報全省。 責任主體:評審委員會承辦部門(單位)及其辦事機構、職稱綜合管理部門。 (四)落實風險防控、實施主體責任 風險點: 1.組織實施單位未製定風險防控方案,或防控方案不完備,或未明確各環節風險防控責任人。 2.責任人未盡責履職,發現問題未及時糾正,或不予記錄。 3.出現嚴重問題未及時報告、移交。 防控及處置措施: 1.承擔主體責任的組織實施單位和部門應按照相關規定在製定年度職稱評審工作方案時同步製定嚴密的風險防控方案,並明確各環節風險防控責任人,同步落實風險防控責任。 2.責任人應提高責任意識,認真履職,按時到崗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全程紀實。 3.遇到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和上級部門報告,並如實記錄主管領導和上級部門的意見。 4.對違紀違規情節嚴重的,及時向紀檢監察部門移交問題線索。 責任主體:組織實施單位,承擔主體責任的部門。  四、強化領導責任和保障機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加強對職稱工作的統一領導,及時就職稱評審工作中出現的相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建議。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行業管理職責,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稱改革辦公室統一指導下,加強行業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推進職稱製度改革,嚴格行業職稱評審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 (二)壓實風險防控責任。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風險防控工作,將職稱評審工作風險防控作為深化人才發展體製機製改革、營造良好人才評價環境的重要內容,建立部門(單位)領導、人 事機構和紀檢監察部門等相關人員參加的風險防控協調工作機製,明確職責分工,層層傳導壓力、層層落實責任,以堅決的態度、強有力的問責確保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三)加強中介機構監督管理。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公安、網信、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加強本地區職稱評審環境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清理規範各類職稱評審、考試、發證和收費事項,查處有關中介等社會機構開設虛假網站、進行虛假宣傳、設置合同陷阱、假冒職稱評審、製作販賣假證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對非法機構、非法行為進行處罰處置。對違法違規從事假冒職稱評審、違規職稱評審代理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不得再從事人力資源服務工作。構成違法犯罪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處理或移交有關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四)健全監督工作機製。建立健全職稱評審監督製度,保障監督工作覆蓋各個環節,抓細抓實監督舉措,杜絕流於形式的監督,主動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職稱綜合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職稱評審工作監督指導,建立常態化、製度化巡查抽查製度,構建防範風險的長效機製,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督促各級各有關部門做好職稱評審工作風險防控,保障職稱評審工作平穩有序。對違紀違規行為,做到及時發現、快速應對、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及時向紀檢監察部門移交問題線索。建立健全職稱評審委員會質量評估機製,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對職稱評審委員會承辦單位開展職稱評審工作實施綜合評估,探索進行分級管理和常態化監管。 (五)提高工作人員政策水平。各單位、各部門要加強職稱申報審核工作人員培訓,強化政策解讀,熟悉係統操作流程,掌握虛假材料識別方法,加強工作人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參與當年職稱評審工作。積極組織工作人員認真學習國家和我省職稱評審的政策規定、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使工作人員全麵理解相關政策,增強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和規矩意識,提高業務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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