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豫0522環責改字〔2025〕22號
安陽市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豫0522環責改字〔2025〕22號
河南省多溢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522779449783H
地址:河南省安陽縣永和鎮北街
法定代表人:葉亦林
我局於2025年8月13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生態環境部推送線索:安陽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你單位現場檢查時發現,你單位機械環保號牌為3-GE200533、機械型號為CLG835H、發動機型號YC4A125-T304的裝載機正在作業,2025年8月6日現場委托安陽鑫洲機動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對你單位機械環保號牌為3-GE200533、機械型號為CLG835H、發動機型號YC4A125-T304的裝載機進行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排氣煙度檢測,並於8月6日出具報告編號為【E25080602903】的《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排氣煙度檢驗報告》(試行),檢驗報告顯示:你單位機械環保號牌為3-GE200533、機械型號為CLG835H、發動機型號YC4A125-T304的裝載機檢測結果判定不合格(排放限值為0.5m﹣¹,檢測最大排放值為2.29m﹣¹)。你單位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作業。
以上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1、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2025年8月13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提供,證明行政相對人身份;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2025年8月13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提供,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3、環評審批驗收材料(部分摘錄)(複印件)、排汙許可證(部分摘錄)(複印件),2025年8月13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提供,證明行政相對人環保手續合法;4、企業規模證明材料:河南省多溢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人員工資表1份,2025年8月13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提供,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1份,網上下載打印,2025年8月13日由安陽市生態環境局安陽縣分局執法大隊提供,證明企業規模大小;5、《安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第2號)(複印件)1份,2025年8月13日由安陽市生態環境局安陽縣分局執法大隊提供,證明相對人行為違反的規範標準;6、河南省多溢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機械環保號牌為3-GE200533的裝載機現場使用照片2張,對河南省多溢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機械環保號牌為3-GE200533的裝載機進行現場檢測照片1張,2025年8月13日由安陽市生態環境局安陽縣分局執法大隊提供,《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排氣煙度檢驗報告(試行)編號【E25080602903】1份,2025年8月6日由安陽鑫洲機動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提供,證明行政相對人存在的違法事實;7、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截圖(複印件)1 份,網上下載打印,2025年8月13日由安陽市生態環境局安陽縣分局執法大隊提供,證明相對人受同類處罰次數;8、2025年8月13日製作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繪製現場勘查示意圖1份、安陽市生態環境局企業現場檢查表1份、2025年8月15日製作調查詢問筆錄1份、由安陽市生態環境局安陽縣分局執法大隊提供,證明違法事實;9、執法證掃描件,2025年8月13日由安陽市生態環境局安陽縣分局執法大隊提供,證明執法人員身份合法。
上述行為違反了《河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四款“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劃定並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和《河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二款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四款規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改正內容和要求如下: 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依法處理。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安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安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5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