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所在位置: 首頁 > 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 社會公益事業 > 生態環境 > 行政處罰、行政強製和行政命令

安陽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豫 0522 環罰決字〔2025〕132 號

安陽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gw8i.com 來源:生態環境分局 時間:2025-10-30

安陽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

0522 環罰決字〔2025〕132 號

 

安陽縣東部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500MA404LAC5C

地址:安陽縣白璧鎮東頭路北

法定代表人:裴慶斌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24年8月26日我局以該機構涉嫌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為由對該機構立案調查,並於2024年12月18日下達豫0522環罰決字【2024】3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該機構對該處罰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因該行政處罰決定違反法定程序,於2025年9月4日被我局依法撤銷。

2025919日至2025926日,經我局再次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該機構2023年12月-2024年1月出具的車輛檢驗報告中,共有26份報告單存在OBD係統故障指示器已報警,但該機構仍對其出具了合格檢驗報告單。違反了《汽油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GB19285-2018)附錄F車載診斷(OBD)係統檢查程序F.2.2.2“起動發動機,MIL燈同時熄滅,表明車輛故障指示器工作狀態正常,車輛可能不存在確認的排放相關故障;若故障指示器繼續被點亮,表明車輛存在排放相關故障,受檢車輛需要進行維修,消除故障後重新進行排放檢驗。”的規定。

以上事實,主要以下證據證明:

1、當事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2024年8月16日由當事人提供,證明行政相對人身份;

2、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複印件,2024年8月16日由當事人提供,證明當事人具有機動車檢測資質;

3、當事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2024年8月16日由當事人提供,證明當事人環評手續合法;

4、當事人出具的26份“OBD 係統故障指示器報警”欄結果為“有”,“ OBD 檢查結果”欄為“合格”檢驗(測)報告,2024年8月16日,生態環境部執法移交,證明當事人存在違法事實。

5、當事人開具的26份檢測收費憑證複印件,2024年8月16日由當事人提供,證明違法所得金額。

6、當事人2023年12月份工資表,2024年8月16日當事人提供;《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辦法(2017)》2024年8月16日安陽市生態環境局提供,共同證明當事人企業規模;

7、現場勘察筆錄、現場勘察示意圖;2024年8月16日安陽市生態環境局提供,證明當事人存在違法事實;

8、調查詢問筆錄;2024年8月16日安陽市生態環境局提供,證明當事人存在違法事實;

9、執法證掃描件,2024年8月16日由安陽市生態環境局提供,證明執法人員身份合法。

10、《汽油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GB19285-2018)附錄F車載診斷(OBD)係統檢查程序(部分),2025年9月24日由安陽市生態環境局提供,證明當事人存在違法事實。

11、26份被調查車輛0BD檢測過程數據,2025年9月24日由安陽市生態環境局提供,證明當事人存在違法事實。

2025929日,我局向你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豫0522環罰告字〔2025〕132號),告知擬對你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內容以及你依法享有的申請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

2025 年9月29日,你單位收到《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豫0522環罰告字〔2025〕132號)後,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及聽證要求。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你單位的出具機動車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通過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設備,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製定的規範,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並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的規定, 結合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和現場取證情況,對你單位的違法行為裁量如下:裁量因素:違法事實,內容:偽造結果或出具虛假報告 20 輛以上 30 輛以下的,裁量等級:3,裁量因素:企業規模,內容:微型企業,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違法行為持續時間,內容:1 個月以上 3 個月以下,裁量等級:2,裁量因素:受處罰次數,內容:兩年內未受到過同類處罰,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執法檢查,內容:配合調查,裁量等級:1,法定處罰金額上限(M)500000,法定處罰金額下限(N)10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級(A)3,其餘裁量因素個數(n)4,其餘裁量因素裁量等級(Bi)[1, 2, 1, 1],處罰金額(X)186000,代入公式:186000 = 100000 + ( 500000 - 100000 ) x [ ( 3 / 5 )² + ( 1² + 2² + 1² + 1² ) / ( 5² x 4 ) ] x 50%;最終裁量金額:186000元。

經研究,我局對你單位出具機動車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違法

行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

處罰款壹拾捌萬陸仟元並沒收違法所得伍仟貳佰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15 日內將罰款繳至安陽市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開戶名稱 ,銀 41001504210050207404;代辦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安陽永明支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係統繳納罰款。款項繳清後,請持銀行受理回單到我局法規股索取罰款收據,並將繳款憑據第三聯(備查聯)報送我局法規股備案。

四、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安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安陽市生態環境局(印章)

20251028


  • APP
    客戶端

  • /

  • 關 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