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E0705-01-2025-00037 | 有 效 性 | 現行有效 |
| 發文機關 | 安陽縣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年10月28日 |
| 標 題 | 安陽縣人民政府 關於做好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 | ||
| 發文字號 | 安縣政〔2025〕5號 | 發布時間 | 2025年11月03日 |
安陽縣人民政府 關於做好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國發〔2025〕9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5〕14號)《安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安政〔2025〕7號)精神,切實做好我縣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麵摸清我縣新時代“三農”家底,客觀反映農業發展新情況、鄉村建設新麵貌、農民生活新變化、農村改革新成效,為奮力開創鄉村全麵振興、現代化區域中心強市建設提供信息保障。
二、普查對象和範圍
普查的對象是在我縣轄區內的下列個人和單位:農村住戶,包括農村農業生產經營戶和其他住戶;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
普查的行業範圍包括: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
三、普查內容和時間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業生產條件、糧食和大食物生產情況、農業新質生產力情況、鄉村發展基本情況、農村居民生活情況等。
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26年12月31日24時,時期資料為2026年年度資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安陽縣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全縣農業普查工作,協調解決普查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統計局,負責普查日常工作的組織和協調。領導小組不作為縣政府議事協調機構,普查任務完成後自動撤銷。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成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認真組織實施好本地區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
(二)密切協同配合。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普查經費方麵的事項由縣財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固定資產投資保障方麵的事項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麵的事項由縣統計局、縣委宣傳部、縣委網信辦負責和協調。掌握普查有關基礎資料的部門要及時準確提供部門行政記錄和數據信息。
(三)堅持依法普查。各鄉(鎮)、各相關部門將依法統計、依法普查貫穿於普查全過程,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全國農業普查條例》和《河南省統計管理條例》規定做好普查各項工作。壓緊壓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責任,對普查工作中的違紀違法等行為,依紀依法予以處理。
(四)強化普查保障。普查所需經費按照現行經費渠道由各級政府分級負擔,要按照滿足工作需要、厲行節約、確保普查順利完成的原則,將普查經費納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五)確保數據質量。嚴格執行普查方案,加強業務培訓指導,確保按照規範的流程開展普查工作。強化數據質量檢查核查,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質量管控和數據質量溯源及追責問責機製,堅決杜絕人為幹預普查數據行為。采用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安全。
(六)做好宣傳引導。宣傳部門指導縣新聞媒體、各有關單位通過政務新媒體及相關服務平台,以貼近農業、農村和農民實際的方式,在全社會營造配合普查、支持普查的良好氛圍。
附件:安陽縣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
安陽縣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
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劉建飛(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孫永豐(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李海清(縣政府辦公室主任)
郜誌興(縣統計局局長)
張廣玉(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王宏偉(縣財政局局長)
杜瑞文(縣發改委副主任)
成 員:楚偉濤(縣政府辦副主任)
申萬宏(縣委宣傳部七級職員)
李昌奇(縣委宣傳部八級職員)
張東紅(縣事業單位登記中心主任)
柳愛民(縣教育局總督學)
郭利紅(示範區智能製造產業發展局副局長)
王曉偉(縣公安局副局長)
賈向傑(縣民政局副局長)
趙誌芳(縣司法局副局長)
張 冬(縣社保中心主任)
符保清(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
陳愛軍(縣水利局副局長)
王傳寶(縣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嶽廣義(縣文廣體旅局副局長)
胡樂聰(縣市場監管局二級主任科員)
蘇海民(示範區統計調查中心主任)
葛 偉(縣醫保中心主任)
楊書祥(縣林業中心副主任)
石玉強(縣稅務局副局長)
李振興(縣武裝部副部長)
孫守亮(縣統計局二級主任科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蘇海民同誌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