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豫0522環罰決字〔2025〕31號
安陽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豫0522環罰決字〔2025〕31號
耿**
證件類型:身份證
證件號碼:410*********111472
住址:河南省內黃縣********號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於2025年9月10日對你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2025年9月10日10時25分至2025年9月10日11時55分安陽生態環境局安陽縣分局執法人員對你機動車維修點進行檢查發現:你維修點車間內建有封閉噴漆房,配套安裝有活性炭吸附裝置但箱體內無活性炭;噴漆房外麵地麵有溶劑型油漆、稀料及調配好油漆若幹,調配好的油漆存放在敞口塑料杯內,調漆及油漆調配處未安裝廢氣收集及處理裝置,廢氣直接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現場氣味刺鼻。
以上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1、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2025 年 9 月 10 日由當事人耿**本人提供,證明行政相對人身份;
2、租賃協議,2025 年 9 月 15 日由當事人耿**提供,證明經營場地位置不符合產業規劃:
3、大小微企業劃分標準,家統計局網站,2025 年 9 月 15日由安陽市生態環境局提供,證明經營點規模大小;
4、從事產生含揮發性有機廢氣作業時未按規定使用治理設施照片,2025 年 9 月 10 日安陽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取證,證明違法事實;
5、《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總則》(HJ942-2018)4.5.2.1 部分,2025 年 9 月 15 日安陽市生態環境局提供,證明當事人未按規定安裝使用治理設施的違法行為。
6、現場勘察筆錄、現場勘察示意圖;2025 年 9 月 10 日安陽市生態環境局提供,證明違法事實;
7、調查詢問筆錄;2025 年 6 月 16 日安陽市生態環境局提供,證明違法事實;
8、執法證掃描件,2025 年 6 月 9 日由安陽市生態環境局提供,證明執法人員身份。
根據以上查明的事實,2025年9月28日,我局對你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豫0522環責改字〔2025〕29號),責令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停止噴漆作業拆除噴漆設備並清理噴漆原料。
2025年9月30日,根據責改要求,我局對你違法行為整改情況進行複查,你已拆除了噴漆設備,清理噴漆原料。
2025年10月22日,我局向你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 豫0522環罰告字〔2025〕31號),告知擬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內容以及你單位依法享有的申請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
你收到豫0522環罰告字〔2025〕31號《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後,未在法定的期限內提起陳述申辯或聽證請求。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你的從事廢品回收、服裝幹洗和機動車維修等服務活動的經營者未按照國家有關標準或者要求設置異味和廢氣處理裝置等汙染防治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違法行為違反了《安陽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從事廢品回收、服裝幹洗和機動車維修等服務活動的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或者要求設置異味和廢氣處理裝置等汙染防治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響周邊環境。”的規定。
依據《安陽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三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的規定,結合你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安陽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和現場取證情況,對你的違法行為裁量如下:裁量因素:違法事實,內容:從事廢品回收、服裝幹洗和機動車維修等服務活動的經營者未按照國家有關標準或者要求設置異味和廢氣處理裝置等汙染防治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情節較重的,裁量等級:3,裁量因素:企業規模,內容:微型企業,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違法行為持續時間,內容:1 個月以下,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超過限期改正時間,內容:限期改正,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違法行為發生頻次,內容:1 次,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違法行為發生地點,內容:不符合環境功能區劃,但不在保護區內,裁量等級:2,裁量因素:受處罰次數,內容:兩年內未受到過同類處罰,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執法檢查,內容:配合檢查,裁量等級:1,法定處罰金額上限(M):20000,法定處罰金額下限(N):3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級(A):3,其餘裁量因素個數(n):7,其餘裁量因素裁量等級(Bi):[1, 1, 1, 1, 2, 1, 1],處罰金額(X):6546,代入公式:6546 = 3000 + ( 20000 - 3000 ) x [ ( 3 / 5 )² + ( 1² + 1² + 1² + 1² + 2² + 1² + 1² ) / ( 5² x 7 ) ] x 50%;管理類別不采用,原因:耿**汽修點屬於環評及排汙許可豁免項目。最終裁量金額:6546元。
經研究,我局對你從事廢品回收、服裝幹洗和機動車維修等服務活動的經營者未按照國家有關標準或者要求設置異味和廢氣處理裝置等汙染防治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的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
給予罰款 陸仟伍佰肆拾陸元整的行政處罰。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安陽市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開戶名稱:安陽市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銀行賬號:41001504210050207404;代辦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安陽永明支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係統繳納罰款。款項繳清後,請持銀行受理回單到我局法規股索取罰款收據,並將繳款憑據第三聯(備查聯)報送我局法規股備案。
四、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安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安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5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