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縣衛健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一、總則
(一)為進一步提高我縣衛健係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和救護處理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河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安陽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等條例辦法,特製訂本預案。
(二)防治突發事件的原則:堅持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管理、科學防治的原則,建立起反應迅速、處置有效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防治機製。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成
主任擔任組長,分管副主任擔任副組長,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疾病預防控製組、醫療急救組、衛生監督組、環境衛生組、宣傳報導組。
(二)各組工作職責
1、領導小組辦公室:是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貫徹落實領導小組做出的各項應急處理決定,以及領導小組日常協調工作;負責應急調度人員和物資,處理突發事件現場;負責上下聯係和信息暢通,負責相關信息的收集與管理;負責領導小組有關會務安排、文字綜合、信息統計上報、各類文件資料整理和歸檔工作。主任由委分管領導擔任。
2、疾病預防控製組: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展開流行病學調查,分析判斷事件發生原因,指揮應急處理小分隊現場采取臨時性緊急預防控製措施,配合做出臨床診斷。提出應對突發事件的預防控製方案,具體實施或協作有關單位實施。負責疫情監測、統計、分析上報,對全縣預防控製工作進行技術指導。組長由委分管領導擔任。
3、衛生監督組:開展執法檢查,依法監督檢查落實預防控製措施。負責督查領導小組下達的各項預防控製措施落實情況。組長由委分管領導擔任。
4、醫療急救組:負責調配全縣各醫療衛生機構急救力量,組織實施對突發事件中病人的緊急救治工作。組長由委分管領導擔任。
5、環境衛生組:組織、發動群眾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加強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和農村生活飲用水的監督監測。組長由委分管領導擔任。
6、宣傳報道組: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中有關宣傳報道工作。組長由委分管領導擔任。
7、後勤保障組: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中相關後勤保障工作。組長由委分管領導擔任。
8、常態下,縣疾病預防控製中心、縣直醫療單位、縣衛生計生監督所設立應急處理隊伍,隨時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醫療救援和疾病預防控製、衛生監督處理。
(三)專家谘詢委員會
組建安陽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谘詢委員會,專家組由全縣醫療、救治、流行病學、檢驗、衛生監督等各方麵專家組成。
1、專家谘詢委員會主要職責:
(1)對確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級別以及采取相應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議。
(2)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準備提出谘詢建議。
(3)參與製定、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
(4)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
(5)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的終止、後期評估提出谘詢意見。
(6)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管理機構和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職責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專業技術機構,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後,醫療衛生機構要服從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安排,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1、醫療機構:主要負責病人的現場搶救、運送、診斷、治療,醫院內感染控製,檢測樣本采集,配合進行病人的流行病學調查。
2、疾病預防控製中心:主要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包括對有關人員采取觀察和隔離措施,采集病人和環境標本,環境和物品的衛生學處理等),開展病因現場快速檢測和實驗室檢測,加強疾病和健康監測。
3、衛生監督所:主要承擔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交辦的事件發生地區的環境衛生、職業衛生等衛生監督工作,以及醫療衛生機構的疫情報告、醫療救治、傳染病防治等執法稽查工作。
三、各應急機構的運行
(一)應急工作會議
1、應急工作動員大會:領導小組組長決定召開,動員有關醫療、公共衛生人員投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工作中。
2、應急工作例會:根據工作需要,領導小組組長決定,啟動應急工作例會製度,定期定時定人召開。會上,各工作組簡要匯報工作進展,交流重要信息,分析現狀,協調解決問題,部署下一步工作。
3、應急工作臨時會議:重大情況出現,領導小組組長臨時召集會議,通報情況,或解決問題或部署工作。
4、個案協調會議:各組組長主持召開,相關單位負責人參加,協調解決某一方麵問題。
5、培訓會議:專家谘詢組負責召開,對有關人員開展應急工作新技術、新規範培訓。
(二)信息管理
1、信息報告
應急狀態下,領導小組各組采用的臨時性的信息數據統計報表(含上級業務主管單位臨時性的統計報表),應到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避免下級單位重複報告、多頭報告。
2、信息處理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文件、會議材料、疫情報告等分類登記;需要辦理的文件,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初步意見,送組長批示。根據領導批示,分送各有關單位或小組辦理。
3、信息溝通與交流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編發《公共衛生應急專報》,及時向縣委、縣政府、上級部門報告,向下級單位通報有關突發事件發展動態、處理進展、重要指示和相關信息。
(三)值班製度
1、縣衛健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聯係電話:0372-6632001。
2、節假日期間,各醫療衛生單位值班室與委值班室保持24小時聯係暢通。各醫療單位負責人、委業務科室負責人要保證24小時電話暢通。
3、應急狀態下,各工作組與指揮部辦公室保持24小時聯絡暢通。
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根據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等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1、肺鼠疫、肺炭疽在我縣發生並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安陽市及其他省份,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以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並有擴散趨勢。
3、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個省份,並有擴散趨勢。
4、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在我縣發生或傳入,並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在我縣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
1、在我縣內,一個平均潛伏期(6天)內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關聯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縣市區。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以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發生流行,在我縣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或流行範圍波及2個以上地級市。
4、霍亂在我縣行政區域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個以上地級市並呈擴散趨勢。
5、乙類、丙類傳染病疫情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在我縣發生或傳入,尚未造成擴散。
7、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波及全縣及鄰近縣市區。
8、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9、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縣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我縣行政區域內人員感染或死亡的。
13、國務院及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三)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
1、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5例,流行範圍未波及周邊縣(市、區)行政區域。
2、腺鼠疫發生流行,一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例以上,或波及周邊縣(市、區)。
3、霍亂在我縣發生,1周內發病10-29例,或在安陽縣首次發生,或波及周邊縣(市、區)。
4、一周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5、在我縣範圍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7、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8、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或死亡5人以下。
9、國務院、省、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四)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
1、腺鼠疫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例。
2、霍亂在1周內發病10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4、一次急性職業中毒1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5、國務院、省、市、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
建立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體係。各級醫療機構、疾控中心、公共衛生監測點等是縣衛健委指定的監測機構,要按照有關要求,開展職責範圍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監測工作。
縣衛健委要按照市衛健委的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組織開展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動監測,包括:自然疫源地疾病疫情監測、自然災害發生地區的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主要症狀和重點疾病的醫院監測等。同時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
縣衛健委應根據醫療機構、疾控中心提供的監測報告等信息,組織有關專家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及時分析其對公眾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響應級別的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預警級別。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公共衛生監測點、醫療衛生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單位及與群眾健康有密切關係的機構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責任報告單位。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保健人員、疾病預防控製人員、衛生監督人員和個體開業醫生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人。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必須按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處置情況。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的程序、時限和內容,按《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範(試行)》的規定執行。
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和終止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原則
1、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根據相應級別做出應急反應。
2、密切關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變化情況,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規律、性質、特點,適時提高或降低預警和反應級別,並對應急工作狀態做出適當調整。
3、對在學校、地區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等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可相應提高報告和反應級別,確保迅速、有效控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控製事態發展。
5、事發地之外的各級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通報後,要及時通知相應的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采取必要的預防控製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並服從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處理工作。
(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措施
1、縣衛健委
組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製中心和衛生監督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2)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家谘詢委員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級別。
(3)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服藥。
(4)對本縣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對重點地區和重點單位進行重點督導、檢查。
(5)對需要向社會發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應及時逐級上報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關情況。
(6)根據事件性質,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衛生知識宣傳,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開展心理危機幹預工作,消除公眾心理障礙。
(7)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評估內容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2、各醫療機構
(1)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2)協助疾控機構人員開展標本采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做好醫院內現場控製、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汙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汙染。
(4)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而引起身體傷害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
(5)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經驗。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後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置。
3、疾病預防控製中心
(1)開展信息收集與報告。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製訂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對突發事件累及人群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並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製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並向相關地區疾病預防控製中心通報情況。
(3)開展實驗室檢測。按有關技術規範采集標本,及時進行檢驗檢測,並組織做好標本向上級相應實驗室送檢工作,盡快查找致病原因。
(4)開展技術培訓。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做好所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專業人員相關知識的培訓工作。
4、衛生監督所
(1)在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下,依法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製中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2)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開展環境衛生、職業衛生等的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啟動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程序主要為:
1、縣衛健委接到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後,應立即組織專家進行調查、確認、分析、評估。
2、縣衛健委根據專家的評估意見,做出是否向縣政府提出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
3、縣政府根據縣衛健委的建議,做出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決定後,縣衛健委要在縣政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指揮下,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特別重大(Ⅰ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按國務院或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執行。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啟動,分別由省、市、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向本級政府提出建議,由本級政府批準實施。
(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反應
1、特別重大(Ⅰ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
特別重大(Ⅰ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在市政府和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領導、指揮下,縣政府負責組織政府有關部門認真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縣衛健委要在縣政府和市衛健委的領導、指揮下,做好本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核實、處理、控製等工作。
2、重大(Ⅱ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
重大(Ⅱ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在市政府和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領導、指揮下,縣政府組織政府有關部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縣衛健委要在縣政府和市衛健委的指揮、指導下,做好本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核實、處理、控製工作。
3、較大(Ⅲ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
較大(Ⅲ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在市政府和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領導、指揮下,縣政府組織政府有關部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縣衛健委要在縣政府和市衛健委的領導、指揮下,做好本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核實、處理、控製等工作。
4、一般(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
一般(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縣政府負責組織政府有關部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縣衛健委按有關規定向市衛健委和縣政府報告,組織、指揮、調度相關資源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有效處置,嚴防事件擴散蔓延,必要時請求市級予以支持。
5、未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地區的應急反應
未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地區應根據其他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地區的聯係,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加強相關疾病監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製度。
(4)開展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製工作,防止事件發生、傳入和擴散。
(5)開展防治知識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能力和意識。
(6)根據上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決定,開展交通衛生檢疫和支持其他地區等工作。
6、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特別重大(Ⅰ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終止按國務院或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執行。
重大(Ⅱ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終止按省政府或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執行。
較大(Ⅲ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終止按市政府或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執行。
一般(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終止由縣衛健委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縣政府或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後實施,並向市衛健委報告。
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善後處理
(一)後期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後,縣衛健委應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報告報縣政府和市衛健委。
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患者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
(二)獎勵
縣衛健委應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報請有關部門進行聯合表彰;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報請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追認烈士。
(三)責任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報告、調查、控製和處理過程中,存在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撫恤和補助
對因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縣衛健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請縣政府,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理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工作需要製定合理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五)征用物資、勞務的補償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後,縣衛健委報請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人力、物資和勞務等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
八、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保障
(一)技術保障
疾病預防控製體係、醫療救治體係、衛生執法監督體係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三大技術體係,要提高人員、設施水平,增強其功能,提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能力。
(二)物資經費保障
縣衛健委應根據縣政府安排,建立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物資儲備,同時各鄉鎮衛生院、縣直各醫療單位、疾病預防控製中心、衛生監督所也應作必要的物資儲備。物資儲備種類包括:藥品、疫苗、醫療設備和器材、快速檢驗檢測技術和試劑、傳染源隔離及衛生防護的用品和應急設施。
衛健委應根據縣財政安排,切實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日常運轉經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
(三)法律保障
要嚴格執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定,根據本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實行責任製。對履行職責不利,造成工作損失的,要追究有關單位、當事人的責任。
九、預案管理
(一)應急預案製訂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分為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預案和單項應急預案。各相關單位、股室要製定單項應急預案。
(二)應急預案修訂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應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
(三)監督檢查
縣衛健委應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定期檢查本部門應急人員、設施、裝備等落實情況,並製定相應的獎懲製度。
十、附則
(一)名詞術語
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範圍廣泛,出現大量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發病水平。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時間內,某個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床表現患者,且病例不斷增加,範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是指由於食品汙染和職業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數眾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
新傳染病:是指全球首次發現的傳染病。
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
(二)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衛健委負責解釋。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