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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長
領導分工:
負責政府全麵工作,審計、政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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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書記
領導分工:
黨建、組織、政協、人事、工會、機關、勞動保障、政務公開、政法、信訪、紀檢、督查、巡察,聯係宗教、統戰、婦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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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委員、人大主席
領導分工:
人大、環保,聯係執法大隊、市場監管、自然資源、農業、林業、水利、農機、畜牧、通訊、氣象、電力、人居環境、鎮村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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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委員、紀檢書記
領導分工:
紀檢、督查、巡察、鞏固脫貧攻堅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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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委員、副鎮長
領導分工:
宣傳、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文旅、教育、衛生、紅十字會、愛衛辦、宗教、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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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委員、武裝部長
領導分工:
武裝、退役軍人服務、交通、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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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鎮長、派出所所長
領導分工:
公安、處非,分管信訪工作,配合環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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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鎮 長
領導分工:
應急管理、消防、共青團、科協、機關、便民服務、政數、郵政、統計、金融、工信、發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