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優化安陽縣部分區域貨運車輛綠色低碳通行措施的通告
為加快交通運輸綠色低碳轉型,統籌做好柴油貨車汙染治理與貨運車輛保通保暢工作,促進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出行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安陽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等相關規定,縣政府決定優化安陽縣部分區域貨運車輛綠色低碳通行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管控區域
管控區範圍為京港澳高速、G341、S301道路合圍以內區域(不含以上合圍道路)。管控區內國省幹道及高速公路不納入本通告管控範圍。
二、管控車輛
本通告所稱管控車輛是指:柴油中型和重型載貨汽車(含牽引車和掛車)、柴油低速載貨汽車等貨運車輛(以上車型均包含外埠號牌和燃氣貨車)。
應急或特種貨運車輛不納入本通告範圍。
三、具體措施
(一)管控區內,禁止國五及以下排放標準的車輛行駛。運送用於保障管控區內生產、生活、建設等必需品的貨運車輛,應當為新能源車輛或符合國六排放標準車輛,並通過交管12123APP申領或持有效的城市貨車通行碼,按規定時間、路線行駛。
(二)鼓勵用車單位和個人使用新能源貨運車輛。
四、法律責任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進入管控區的管控車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處罰。
本通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2024年7月31日(含當日)之前,對首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車輛駕駛人給予警示教育,暫不予處罰,發放告知單,並監督其就近駛出管控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