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解讀】關於印發《安陽縣中小學校食堂管理暫行辦 法(試行)》文件的政策解讀

一、出台背景
開展的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中,在紀委監委的指導監督下,教育局圍繞“營養餐不營養”學校食堂承包經營管理混亂、資金管理不規範等問題開展了問題隱患排查,發現了學校食堂存在的承包未招標、承包期過長、私自續簽承包合同、學生菜品營養價值不高、夥食費管理混亂的問題。
根據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工作要求和紀委監委監督建議,在對以上問題進行整改的同時,為從根本上規範全縣中
小學學校食堂管理,提高學校食堂餐飲質量和食品安全保障
水平,維護學生合法權益。決定由教育局代擬《安陽縣中小
學校食堂管理暫行辦法(試行)》,從製度上防範以上問題的再次發生。
二、政策依據
根據中共安陽市教育局黨組、安陽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聯合印發的《全市深入開展中小學校食品安全領域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方案》和安陽市教育局印發的《2024年全市教育係統開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安陽縣結合實際,製定了本《辦法》。
三、擬定過程
在《辦法》擬定過程中,依據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健委等部門對學校食堂管理中相關要求,參考借鑒了湖北省、山東省及一些縣區的相關辦法,擬定了初稿。5月28日,縣政府主持召開了有教育局、市場監管局、財政局、公安局、衛健委、應訴中心、國益公司等單位參加的征求意見座談會,對初稿提出了修改建議,縣法製部門也進行了規範性文件審核。6月14日,縣政府第55次常務會議研究並原則通過了《安陽縣中小學校食堂管理暫行辦法(試行)》
四、內容解讀
該《辦法》共有十章 43 條,除總則、附則外,還從部門職責、學校職責、從業人員管理、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食品采購與食品儲存、食品加工與食品供應、財務管理、應急處置與監督檢查等進行了明確。辦法主要解決了年營業額30萬以上的學校食堂經營權承包經營必須通過公開招標取得,承包期不得超過3年,不得轉包分包。為了保證學生就餐營養,辦法明確了食材成本不得低於夥食費總收入的60%,所有學校食堂應使用新東教育集團支付係統。通過辦法的實施將從根本上杜絕學校食堂經營承包管理混亂和“營養餐不營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