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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B0001-2023-457 有 效 性 現行有效
發文機關 安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30日
標  題 安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
發文字號 安縣政辦〔2023〕16號 發布時間 2023年07月15日

安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

安陽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gw8i.com 來源:安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時間:2023-07-15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22〕6號)和《安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安政辦〔2023〕7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健全完善我縣住房保障體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著力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結合我縣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屬性,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促進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持續提升住房保障水平,促進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二、基本原則

  (一)科學製定方案計劃。堅持供需匹配、職住平衡,摸清本地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資源情況,結合現有租賃住房供求、品質狀況和房地產市場情況,從實際出發,采取新建、改建、改造和將政府閑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多種方式,切實增加供給,科學確定“十四五”建設目標,製定年度建設計劃,報市政府審批,並向社會公布。

  (二)多措並舉籌集房源。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堅持“誰投資、誰所有”,主要利用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存量閑置房屋建設,探索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並合理配套商業服務設施。可將部分富餘安置房、市場房源轉化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建設和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可由國有平台公司運營管理政府閑置房屋、富餘安置房和市場房源轉化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通過改建、改造及既有住房認定等方式籌集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租賃運營期限不得低於5年,5年後可申請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

  (三)把握標準適度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堅持小戶型、低租金,采取適度約束管理,按照政府保基本、租金可承受、經營可持續的原則分類確定對象標準。

  三、保障標準

  (一)保障對象。在本縣城區內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麵積低於15平方米的,均可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原則上不設戶籍和收入限製。優先保障無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產業園區、用人單位配套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堅持“誰投資、誰所有”,優先或定向供應本園區、本單位、本係統符合條件的職工;人才公寓等納入管理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由原主管單位按有關規定實施配租和項目管理。

  (二)戶型麵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築麵積以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原則上70平方米以下的戶型不低於70%)。已經開工建設或通過存量房屋改造的,可適當放寬建築麵積標準。保障性租賃住房實行簡約、環保裝修,並結合新市民、青年人需求特點,配置必要的配套設施,提升居住品質。

  (三)租金標準。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應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價格由投資主體或運營機構確定,需報縣保障性租賃住房領導小組備案。

  四、支持政策

  (一)土地支持政策

  1.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在尊重農民集體意願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及市政府同意,可探索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利用城區、靠近產業園區或交通便利區域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自建或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

  2.支持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按原土地用途接續開發或更新改造已無必要、原土地劃撥決定書或出讓合同中未明確改變土地用途須收回土地使用權等相關約定,且有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的前提下,支持企事業單位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按照規劃變更(或部分變更)土地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保障性租賃住房),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允許土地使用權人自建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

  3.支持產業園區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經市政府同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將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麵積占項目總用地麵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築麵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於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鼓勵將產業園區中各工業項目的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麵積或建築麵積集中起來,統一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4.支持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對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經市政府同意,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5.保障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用地。按照職住平衡原則,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比例,在編製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時,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優先安排、應保盡保,主要安排在產業園區及周邊、公共交通站點附近和城市建設重點片區等區域,引導產城人融合、人地房聯動;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讓、租賃或劃撥等方式供應,其中以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的,可將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價格及調整方式作為出讓或租賃的前置條件,允許出讓價款分期收取。

  (二)財政支持和稅收減免政策

  1.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專項補助資金,支持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

  2.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3.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比照適用住房租賃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4.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並竣工驗收後,用水、用電、用氣、用暖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三)金融支持政策

  1.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

  2.鼓勵金融機構利用建築信息模型、物聯網等技術,創新供應鏈金融模式,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上下遊企業的信貸支持。完善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適應的貸款統計製度,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

  3.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

  4.企業持有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可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進,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支持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5.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企業發行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融資。

  (四)公共服務政策

  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人可憑半年以上住房租賃備案合同,申領居住證,按規定享受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

  (五)項目認定機製

  項目認定由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進行聯合審查。聯合審查同意後,由縣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批,領導小組批準後下發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確立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報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六)簡化審批流程

  1.優化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審批,構建快速審批綠色通道,提高項目審批效率,並及時兌現各類政策資金和稅費減免。

  2.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建設主體憑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由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辦理立項、用地、規劃、環保、施工、消防等審批手續。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項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續等材料作為土地證明文件,不再辦理用地手續。

  3.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可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並為一個階段,推行告知承諾製審批,實行聯合驗收。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單位做出承諾後,可一並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符合規劃要求的,建設單位做出承諾後可直接辦理施工許可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安陽縣(示範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 統籌協調推進全縣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工作,審核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並下發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落實工作經費,確保工作開展。縣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稅務、消防等相關部門要依職責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注重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確保項目建設、房源供給等各項工作落實。

  (二)落實主體責任。縣人民政府是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做好轄區內保障性租賃住房籌集、建設、配租、使用及監督管理等工作,實現可持續運營。根據轄區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資源和人口流入情況,科學謀劃轄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十四五”建設計劃和年度建設計劃, 采取新建、改建、改造和將政府的閑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等方式,多渠道供給。

  (三)加強監督管理。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監督,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加快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提升保障性租賃住房信息化管理水平。保障性租賃住房隻租不售,不得辦理分戶不動產登記,不得分割轉讓、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名義集資建房和進行“小產權房”、商品房開發,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對於政府給予政策支持的租賃住房項目,在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規範管理,享受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支持政策;不納入管理的,要退出已享受各類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政策。

  (四)強化部門協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製定年度計劃、擬定政策並監督實施;縣發展改革委負責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監督水、電、氣、暖按居民價格標準執行;縣財政局負責會同業務主管部門申請中央專項補助資金和省級補助資金,並加強資金使用監管;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審核保障性租賃住房土地供應計劃,做好用地保障工作,監督落實各項土地支持政策和規劃手續的審查審批工作;縣稅務局負責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縣城市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金融服務中心、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做好相關工作。

  附件:安陽縣(示範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組

  成人員名單

  2023年6月30日

  附 件

  安陽縣(示範區)保障性租賃住房

  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為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根據工作需要決定成立安陽縣(示範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議事協調。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馬 衛 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管委會主任

  副組長:牛 勇 示範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成 員:鄭東偉 縣行政複議應訴案件服務中心副主任

  縣發展改革委、縣教育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自然資源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金融服務中心、縣城市管理局、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局、縣稅務局、白璧鎮政府、高莊鎮政府、韓陵鎮政府、崔家橋鎮政府、永和鎮政府、呂村鎮政府、辛村鎮政府、瓦店鄉政府、北郭鄉政府主要負責同誌。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米永建同誌兼任辦公室主任。

政策解讀:關於《安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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