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解讀】關於《安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的政策解讀

一、政策出台背景與核心目標
(一)出台依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河南省及安陽市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係列文件精神,安陽縣結合本地實際,製定本實施意見,旨在健全住房保障體係,破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難問題。
(二)核心目標
堅持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 定位,以民生需求為導向,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緩解租賃市場結構性不足,推動實現 “全體人民住有所居”,助力產城人融合發展。
二、政策核心要點解讀
(一)保障對象:放寬限製,精準覆蓋剛需群體
政策打破戶籍和收入壁壘,明確本縣城區內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麵積低於 15 平方米的群體均可申請,優先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等剛需群體。特別規定:
產業園區、用人單位配套建設的房源,優先供應本單位符合條件的職工;
人才公寓等納入管理的房源,按原規定實施配租,確保資源精準對接需求。
這一設置呼應了新市民、青年人 “無房可住、租房難” 的現實痛點,體現了政策的包容性和針對性。
(二)房源籌集:多渠道供給,激活存量資源
遵循 “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 原則,通過五大路徑擴大房源供給,確保 “供需匹配、職住平衡”:
存量資源盤活:利用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存量閑置房屋改建 / 改造,將富餘安置房、市場房源轉化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集體用地探索:在尊重農民集體意願的前提下,探索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建或聯營運營;
新增用地保障:適當供應新國有建設用地,住宅用地中優先安排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主要布局在產業園區周邊、交通站點附近;
專業主體參與:支持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建設運營,鼓勵國有平台公司管理政府閑置房屋及轉化房源;
運營期限要求:改建、改造類項目租賃運營期限不低於 5 年,確保房源穩定性。
(三)保障標準:小戶型、低租金,保基本提品質
戶型麵積:以 70 平方米以下小戶型為主(占比不低於 70%),已開工或存量改造項目可適當放寬;實行簡約環保裝修,配套必要設施,兼顧實用性與居住品質;
租金水平:明確 “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金”,由投資主體或運營機構確定後報縣領導小組備案,既保障承租人 “租得起”,也確保運營方 “可持續”。
(四)支持政策:多維賦能,降低建設運營成本
政策從土地、財政、金融、公共服務四大維度推出重磅支持,為項目落地保駕護航:
土地政策紅利:
企事業單位自有土地建設無需補繳土地價款,劃撥土地可保留原性質;
產業園區配套用地比例上限從 7% 提至 15%,提高部分用於建設宿舍型房源;
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不改變土地性質、不補繳價款,降低改造門檻。
財政稅收優惠:
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積極爭取中央、省級專項補助;
取得項目認定書後,享受住房租賃增值稅、房產稅優惠,水電氣暖按居民標準收費。
金融支持升級:
提供長期信貸支持,差別化房地產信貸管理;
支持發行金融債券、企業債券、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鼓勵保險資金參與建設;
創新供應鏈金融模式,助力上下遊企業融資。
公共服務銜接:承租人憑半年以上租賃備案合同可申領居住證,平等享受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實現 “租購同權”。
(五)審批與監管:簡化流程,嚴守規範底線
簡化審批流程:
建立快速審批綠色通道,推行聯合審查、告知承諾製;
非居住存量資源改建項目,合並工程建設與施工許可,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無需再辦用地手續,大幅提升審批效率。
嚴格監督管理:
成立縣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項目審核與政策落實;
明確 “隻租不售” 底線,嚴禁分割轉讓、變相銷售或違規開發;
建立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強化建設、出租、運營全過程監管,確保工程質量與房源合規。
三、政策實施保障與社會意義
(一)組織保障
縣人民政府為責任主體,成立專項領導小組,明確住建、發改、財政、自然資源等部門職責,強化協作配合,落實工作經費,確保政策落地見效。
(二)社會價值
緩解住房困難:針對性解決新市民、青年人住房痛點,減少租房壓力,提升幸福感;
優化住房結構:增加小戶型、低租金房源供給,彌補租賃市場短板,促進租購並舉;
助力產業發展:產業園區配套房源可穩定職工隊伍,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吸引人才集聚;
激活存量資源:有效利用閑置土地、房屋,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推動城市更新。